经查,许锦华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堵口,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工作要求,违规干预执法活动;长期参与“带彩”娱乐,追求低级趣味;执法犯法,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车辆违章处理、案件办理、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许锦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武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武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许锦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许锦华曾任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政委。2024年7月,许锦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武汉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此番正是调查终结,他被双开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早在十三年前,许锦华就曾被处分。2011年7月24日,武汉市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召开,对四起典型案件的问责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时任武汉市交管局副局长许锦华被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称,许锦华作为武汉市交管局分管事故处理工作的领导,履行职责中对提高交通干警的业务素质重视不够,对“5·22”交通拥堵问题失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市公安局党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当年5月22日8时30分,一辆装载3000箱空啤酒瓶重约20吨的东风牌重型平板货车行驶至三环线米粮村路段时,部分纸箱因被大雨淋湿变形,从车辆中部向右倾斜,压住右后车轮,导致该车无法行驶,停占了中间一股车道,对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造成影响。
从事发到路面状况恢复正常共耗时15小时10分钟,其间,交通严重拥堵长达7小时,而清障实际仅用了40分钟。
资料来源:警界君、武汉市纪委监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