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峰医院的悲剧太令人痛心了!因为重大安全事故造成29人死亡,39人受伤(目前),还是在医院这样病患休养的地方,真是伤亡惨重!这样重大的安全事故,必然逃脱不了责任的追究,这不,涉事医院的院长、副院长、施工公司负责人、现场施工人员等12人,就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陈律师今天就从辩护律师的角度来谈谈这个重大责任事故罪。
这是刑法为了保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权利,来惩治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过失行为的一个罪名。其构成要件,反过来也就是其辩护要点。
首先,该罪由哪些人来承担责任呢?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的人员,包括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所以首先应当核查嫌疑人是否具备本罪的主体资格。
其次,该罪的产生是因为有关人员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从而造成了严重后果。根据官方通报,该火灾是医院住院部内部改造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火花引燃现场可燃涂料的挥发物所致。那么在改造施工的作业过程中,是否尽到了安全管理规定的义务,是否违背了安全管理的规定,也是辩护律师的一个重要出发点。
再次,该罪在主观方面仅要求过失。也就是说,施工人是否本来知道自己的行为不符合管理规范,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但是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存在侥幸心理,轻信可以避免,长峰医院的施工人员是否注意到或者应当注意到,作业过程中的火花会与现场可燃涂料的挥发物作用发生火灾,还是属于意外事件?
最后,即使法院认定构成了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司法解释,实施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参与事故抢救,或者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赔偿损失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果医院能从事故发生后积极协调受害者家属,积极抢救火灾中的伤员,对伤亡家属积极主动赔偿损失,公开道歉,承认错误,积极反思,将社会影响降到最低,刑罚自然也会降低。
每一次重大社会安全事故爆出后,相关部门就会组织排查隐患,但生命已逝,为时已晚!不如把功夫用在平时,尽量减少隐患,减少不必要的社会事故,和无辜的人员伤亡,但最后,事已至此,愿逝者安息!相关人在法律上能得到公平合法的处理。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繁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