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屯:14岁幼女怀孕案司法程序,背后隐情迷雾重重

寒冰独孤雪 2024-12-19 09:54:19

2019 年 8 月,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发生了一起特定案件,该案件后续办理情形受到公众瞩目,进而引发人们对司法公正议题的高度重视。

2019年8月23日前后,当相关人员察觉一名未成年少女处于特殊生理状况后,少女家属立即拨打报警电话,随后相关部门迅速启动相应处置工作。然而,在案件推进进程中遭遇诸多障碍与困境。

起初,办案人员向家属表明暂未获取能够证实小豫(化名)涉及某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力证据,故而提议家属自行去搜集相关依据材料。家属凭借自身努力获取到相关材料后,案件才得以正式进入立案流程。

在此期间,出现了一些意外状况。例如,有一次少女伴随家属前去询问案件进展时,在桌上摆放的案件材料里察觉,小宇(化名)所提供的证明内容与实际情形存在差异。最初那份材料显示少女遭遇相关事件时为 14岁,经过家属仔细核实,当时实际应为13岁。

●从案件办理阶段来看,主要存在两方面不够规范之处。

一方面,案件受理及后续跟进工作在及时性与深入程度方面有所欠缺。案件受理环节未能实现更快速响应,后续跟进工作也未能全面且深入地开展,在一定程度上对办案的整体效率和质量产生了消极影响。

另一方面,证据处理环节存在诸多有待优化之处。由于未严格依照规定对相关询问等情况进行全程同步记录,使得办案流程的规范性遭受质疑。与此同时,出现了私自对案件材料进行不当操作的现象,诸如材料页码出现缺失、存在重复页码以及同步录音录像存在剪辑痕迹等。并且,在对小豫进行笔录记录时,并未开展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甚至存在相关人员编造言辞记录、隐匿交流信息以及提交不准确的身份证明材料等情形。此外,在法院卷宗内缺失看守所收押回执的情况下,高检院工作人员宣称仅凭一份逮捕决定书便可证实小豫(化名)已被羁押于看守所。而且,在询问未成年受害少女时,未依据规定安排特定工作人员在场,还存在部分环节严谨性不足的问题,这些均给案件的公正处置带来了不利因素。

●在案件后续处理环节中,同样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状况。

部分环节对部分事实的处理不够稳妥。例如,可能存在对小豫(化名)关键身份信息相关证据处理不当的情形,进而有可能致使其出现逃避应负责任的风险;还存在对一些情节判定存在偏差的现象,诸如将不符合特定标准的情况误判定为符合某种有利情形,并且存在采信不符合法定规范证据的情况,这导致涉及案件核心要素的认定产生了偏差。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部分工作人员呈现出一定程度的偏向性表现,对相关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影响。具体而言,相关工作人员未能充分履行应尽的监督职能,面对众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以及案件调查、审理各环节出现的不合规行为时,未能依法将那些不符合规范的证据予以排除,甚至还出具了不利于案件顺利推进的相关说明,使得案件处理走向逐渐偏离了正常轨道。

在案件裁决环节,公正标准的落实也存在不足。审判人员未能始终秉持客观中立的态度,存在较多采信对一方有利而对另一方不利证据的情形,主审人员甚至被指出存在一些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为,比如与控告方人员存在不恰当的关联情形,还禁止受害人对新出现的证据依规进行审核质疑。此外,还存在违法采信虚假证据以及违反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况,这些问题综合起来,对案件的公正裁决产生了较为明显的影响,也使得后续申诉程序的成效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制约。

围绕小豫(化名)所涉案件调查、处理以及裁决过程中出现的上述种种状况,着实令人深感遗憾。期望相关责任部门能够重视这些问题,深入剖析其中的根源,推动司法工作回归公正正轨,向公众提供一个合理且经得住检验的解释说明,防止类似情形再度发生,进而维护好司法在民众心中的公信力与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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