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9日下午,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沂堂镇后台井村,妻子朱玉梅骑自行车带着19个月大的女儿王雨外出。途中,两名骑摩托车的男性将朱玉梅连人带车踹倒,后将王雨从后座抢走。此后的15年,王艳飞一家奔波在寻找孩子的路上,跨越多地,最终在2022年5月通过警方DNA检验找回了走失的女儿,当时女儿生活在临沂市高新区,距离王艳飞的老家后台井村不到20公里。
然而,2023年11月30日,临沂市兰陵县检察院出具了一份不予起诉书,上面载明了王雨被抢走的全过程。抢孩子的两个人为史某与刘某波,两人与王雨“养母”魏某莲的姐姐魏某凤是同事。抢孩子后,二人隐瞒孩子身份将其交给魏某凤,魏某凤将孩子交给三妹魏某莲抚养,魏某莲支付给魏某凤9000元,魏某凤留下1000元,给史某8000元,史某分给刘某波2000元。
兰陵县检察院认为,魏某凤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已过追诉时效,决定对魏某凤不予起诉。检察院对史某与刘某波进行另案处理。
对于不予起诉的结果,王艳飞一家无法接受,“她从中收了钱,为什么没被追究责任呢?”下一步,他们打算提起刑事自诉。
此事的处理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争议。对于检察院的决定,家属方面表示不满,希望能够继续追究相关责任。事件的最新进展仍在持续关注中。
又是县检察院,高检工作人员从唐山顺路去一下吧
该检不检,不该检乱检!
全国都该学习普及
杀人的追述时效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