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农民工为讨要工资,每天爬上9米高大桥,引来一堆群众看热闹,道路也被堵得水泄不通,交通堵塞5小时后,大爷爬上大桥,一脚将男子踹下桥,导致男子摔成9级伤残。事后男子向大爷索赔28万,大爷却说:我这是见义勇为!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例来源:美美看人生)
事发当天,男子已经在桥上呆了足足5个小时,一位大妈破口大骂,“这河又没盖子,要跳就赶紧跳,要死不死真烦人”,此话一出,瞬间引得围观群众哈哈大笑。
大妈表示,男子最近经常来大桥上,因为男子的行为,导致她天天上班迟到,自己已经受够这个跳桥的人,可不料大妈话音刚落,一位大爷突然爬上桥。
大爷身手矫健,不一会功夫就来到男子身后,男子回头一看,还以为大爷是来救自己的,可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大爷接下来的举动,让在场所有围观群众都惊掉下巴。
只见大爷趁男子不备,竟然伸手将他一把推下桥,男子在一片惊叫声中摔在救生垫上,此时男子已经懵圈,被立即送往医院。
将跳桥男子推下去后,大爷认为自己做了件好事,还向桥下的人敬了个礼,桥下也有些群众为大爷的举动拍手叫好,但不是所有人都理解大爷的行为。
有的群众情绪激动,纷纷辱骂起来,“这样把人推下来,让人手都摔断了,实在太残忍了!”“不应该把他推下来,应该阻止他的!”
有人开始朝大爷扔鞋子,甚至有人拿石头砸向大爷,眼见大伙情绪越来越激动,为防止意外发生,警察迅速将大爷带走,医院经过诊断,跳桥男子伤情鉴定结果为九级伤残。
大部分人认为,男子根本不想往下跳,只是想以此引起大家的注意,解决自己的事情,大爷的行为不但没有帮到男子,还将其摔伤送往医院,简直是帮倒忙。
经警方调查得知,跳桥男子名叫陈富超,广东茂名人,时年42岁,是建筑工地上的一名包工头,手底下有几百名建筑工人。
陈富超表示,他不是真的要跳桥,而是因为工程款被拖欠了2年,工程商不仅不给钱,甚至还躲着自己,为追回工程款,不得已才出此下策。
可不料工程商没来,竟然上来一个不讲武德的大爷,还一脚把他给踹下来,陈富超说,自己根本没想到,大爷上来是推他下去的,他还以为大爷上来是为了劝他。
从事后监控来看,大爷上桥后,陈富超没有任何防备之心,还把手伸出给大爷,没想到大爷竟调整姿势,一脚将他踹下来,要不是地下有个救生垫,可能陈富超会当场没命。
事后此事经媒体报道引发轰动,陈富超受伤后,在医院整整治疗2个月手臂才逐渐恢复,但留下一道20厘米长的疤痕,且用力还有问题。
因为跳桥的举动,陈富超无法找到工作,很多人不敢聘用这么极端的人,妻子也选择和他离婚,陈家为给他治病花光积蓄,可谓是雪上加霜。
在受伤之后,让陈富超无法理解的是,可恶的大爷一次都没来看过他,仿佛根本就没有犯错一样,陈富超认为,大爷的这种举动,简直是在拿他的生命开玩笑。
陈富超要求大爷赔偿自己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8万,然而,推人大爷却不认为自己有错,他表示自己这是见义勇为。
大爷说,因为对方要跳桥,导致交通堵塞5个多小时,眼看消防民警怎么都劝不动,看到下面铺好的救生垫,自己这才上去将他一脚踹下来,自己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
据悉,推人大爷叫赖健生,是一名退伍军人,平日里就爱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还曾经获得过见义勇为表彰,大爷也是看到桥下气垫准备好才动的手。
他认为,自己所作所为虽然导致男子受伤,但怎么说都是一件助人为乐的事,现在却被网友骂成没人性,因为不堪网友们的谩骂,大爷也很快病倒。
也许大爷的确是出于好心,但也确实错误地估算了当时的情况,从而酿成悲剧,有了这次教训后,当地政府在海珠桥两段安排了警戒,希望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1.首先,男子和大爷都构成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男子以跳桥为由吸引注意力,导致交通堵塞,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男子伤好后即被当地警方给予相应处理。
而大爷虽然是想见义勇为,却导致他人九级伤残,已经达到轻伤标准,根据刑法第232条,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
2.其次,大爷和男子需分担损失。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大爷将人踹下桥固然有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男子为吸引注意力而登桥,也是造成自身危险的重要原因,因此双方应分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