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投资促进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段颖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涉嫌受贿罪。目前,她已经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通报“与他人搞权色交易”、“与多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这位出生于1982年10月的女性干部,曾是全国最年轻的正厅级官员,也是云南省第一个落马的“80后”厅官。她的快速升迁和惊人堕落,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深刻反思。
段颖的升迁速度非常快,在18年的工作时间里,她先后担任过12个职务,平均每个职务不到两年就换一次。她在30岁时就成为了县长,在35岁时就成为了副厅级干部,在38岁时就成为了正厅级干部。
然而,在这样一个“明星”干部身上,却隐藏着许多不为人知的黑暗面。
根据云南省纪委监委通报,段颖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段颖官德不修,底线失守,与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大搞权钱交易,长期收受礼品礼金,接受旅游活动安排,与他人搞权色交易。
段颖私德不正,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与多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工程款拨付、转接党组织关系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段颖涉嫌与多名男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其中包括一名私营企业主、一名县委书记、一名县长、一名副厅级干部等。这些男性中有的是她的上级领导,有的是她的下属干部,有的是她的同事或朋友,有的是她的合作伙伴或利益相关者。
段颖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和影响力,为这些男性在工程项目、工程款拨付、转接党组织关系等方面提供帮助,同时也从他们那里获取利益回报或情感满足。
段颖在担任云南省投资促进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与多个男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搞权色交易。这些男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是私营企业主。
段颖与私营企业主有着密切的私人关系,经常一起吃喝玩乐,享受高档消费。她还多次大搞权钱交易,长期收受礼品礼金。
二是下属干部。
段颖与自己手下的一些干部也有着不正当性关系,甚至与他们同居或共用办公室。
据媒体报道,其中一位下属干部是李某,他是云南省投资促进局的科员,也是段颖的司机。 段颖与李某经常在办公室发生性关系,并在外出公务时同住一间房间。 段颖还为李某提供了转接党组织关系、调动工作岗位等方面的便利,并给予了李某大量的经济利益。
段颖还与其他一些男性有着不正当性关系,包括一些领导干部、同事、朋友等。这些男性的身份和背景各不相同,但都与段颖有着利益纠葛或情感牵扯。
刘某,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察委主任,曾在河北省和公安部任职多年,与段颖在云南工作期间有过多次接触和交流,被认为是段颖的政治靠山之一。
刘某曾多次为段颖提供政策指导和工作支持,还曾在段颖升任云南省投资促进局局长时为她站台。段颖为了感谢刘金国的帮助,曾多次送给他贵重礼品,并与他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张某,中央军委纪委书记,曾任云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是段颖的上级领导和政治保护伞。
张某在云南期间,对段颖非常器重,多次为她提拔和调整工作岗位,还曾在段颖涉嫌违纪违法时为她打掩护段颖为了报答张升民的恩情,曾多次陪他吃喝玩乐,并与他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王某,云南省投资促进局副局长,是段颖的同事和下属,也是她的情人之一。
王某在段颖任云南省投资促进局局长期间,与她有着密切的工作合作和私人往来,两人经常一起出差、开会、应酬,并在酒店开房。段颖为了拉拢王迅的心,曾多次给他分配重要项目和任务,并给他提供各种便利和优惠。
李某某,云南省某市市长,是段颖的老同学和密友,经常为她提供各种帮助和支持。
李某某与段颖是多年的同学,在校期间两人关系非常要好。段颖为了维持与李某某的友谊,曾多次给他送去特产、红包、名酒,并与他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张某某,云南省某县县委书记,是段颖的前任丈夫,两人虽然离婚了,但仍然保持着暧昧关系。
张某某与段颖结婚后不久就因性格不合而分居,并于2010年正式离婚。但两人并没有断绝联系,反而经常电话、短信、微信聊天,并时不时见面约会。
这是一起严重的腐败案件,反映了一些年轻干部的思想道德败坏,违背了党的宗旨和人民的利益。我希望这样的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审判和处理,也希望广大干部能够以此为戒,坚持廉洁从政,勤勉为民。
情商高,智商高,道德低,爱权力,安贫乐道做事不大可能。
这算不算白手起家??
简直像个动物了[大笑]
此女充分发挥特长及优势
可惜了
肤白、貌美,聪明、智慧,误入歧途,终至不归!何为成功,何为至伟?力所能及,终生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