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听过高房住宅未来将沦为“新型贫民窟”的言论吧,其实这种情况在15年后我们会迎来现实,大多数小区都会面临各种现在老破小会面临的问题,甚至比它们更加严重。
因为老破小起码还是低楼层的步梯房,容积率相对也较低,位置也不错,但是高层住宅首先面临的就是电梯老化维修或者更换的问题,其次就是拆迁困难。
比如笔者的一个朋友就正在面临这种情况,上周去他家吃饭的时候,他就给我吐槽,他们小区距离交房已经过去13年了,他买的是一个小户型,4T24户,南北尽头两个电梯间,一个电梯间2部电梯。
说实话,房龄13年的小区并不算太老,因为看小区的大门和绿化情况也不算老旧,但是最大的问题是:4部电梯仅一部可用。
不说等待时间的问题,单这一部电梯乘梯体验很不好,梯速不稳定,异响特别严重。
就是电梯上升的时候,在电梯里能够听到牵引绳绷紧,吃力承重噔噔蹬的声音, 加上半天缓缓打开的电梯门,心都能提到嗓子眼。
更让人害怕的是,朋友的这个小区在前两年还发生过一次较为严重的电梯安全事故,虽然没有造成人员的伤亡,但是也给小区的业主们留下了难以抚慰的心理阴影。
毕竟电梯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如果发生急速下坠的情况真的让人非常绝望,笔者就体验过类似的情况,当时上班的那个写字楼使用的还是品牌电梯,但是早上乘坐的时候突然从7楼开始下滑,好在最后停在了3楼与4楼之间,等待了10分钟左右维修人员才把电梯门打开,那个时候电梯距离出口还有一米左右的距离,我们还要爬着上去,真的是让人难以忘怀的一次乘坐电梯经历。
其实说到底,小区的各种问题都和物业服务分不开,如今的商品房大多是期房,物业都是开发商早早指定好的。这里面猫腻就大了,很多物业都是开发商自家关系户。
等业主欢天喜地搬进了新房,才发现物业是“干啥啥不行,收钱第一名”。每年交大几千的物业费,却连最基础的小区卫生、坏掉的路灯修理都做不好。
物业们冤吗?看业主满不满意就知道了。2019 年消费者协会调查显示,业主们对物业的服务满意度刚及格,最基础的保洁服务甚至还不及格。
当然了,如果开始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业主可以成立业委会决定物业的任免,新小区交房后,一般是开发商规定了物业公司签合同,然后等小区成立业委会再交接。
可是,实际操作中,设立业委会这一步骤就已经很难倒了99%的小区业主。设立业委会首先要得到小区80%以上业主的同意,仅这一步就让很多小区望而却步。
先不说这项工作的难度有多大,小区情况的复杂性就足以让大多数志愿者望而却步。有的人不在小区居住,有的把房子租给别人,有的不愿意合作,总之,各种原因都可能导致自发崩溃。
甚至这一步完成了,在组建业委会竞赛的过程中,物业还设法阻挠,例如贿赂一些业主,给予他们几年的物业费可能就“收买”了;甚至联合街道办来阻挠业态作业的成立后,这种情况也屡见不鲜。
最近,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多,越来越激烈,取消物业的呼声也越来越高。然而,国家对于是否取消物业已响应:在没有更好的机构替代物业服务业主前,不能取消物业。毕竟,一些物业服务在实践中仍然能够取得业主的满意度,因此目前还不能直接取消物业。
虽然没办法取缔,但是国家已经出台政策和相关法律来制约物业公司。例如,《民法典》赋予了业主更多的权利。此外,住建部等8部门也发布了《关于持续整治规范》 《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将物业行业乱象纳入整治重点。
1.未按照服务合同约定和提供标准的服务。
2.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收费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相关信息。
3.超出合同约定,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
4.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获利。
5.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的。
相信有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介入,物业服务也会有较大的提升和改变,同时,笔者也提醒大家在买房的时候一定要把物业服务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项,这样入住后生活的才会更加舒服,房子也会更加保值、抗跌。
物业无法无天、国家为什么不直接取消恶霸物业由居住户自己选出管理团队、强烈要求政府取缔物业还居住户自己应有的权益
反正打死我也不买房,都抵制起来,
加大物业管理公司。违规5项规定的处罚。 定出处罚标准。 所有物业管理公司资质一年一审。 物业管理公司。积分制。超12分。资质没收。 退出市场. 退出市场的物业公司法人,股东。高管。权益人。关键责任人,5年财务金融风险监管。
物业不行,房子不保值,坑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