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让人捉摸不透的“强奸案”

邹谈 2025-02-28 10:46:50

微博上看到这样一个帖子,发布者是“淮南皓月冷千山issy”。这个帖子现在还在,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看一下。主要内容是简述了她遭到强奸以后,公安机关没有刑事立案的事件。

我虽然并不清楚具体案情,但看了这位博主的表述,还是感觉有一些地方还是颇为含糊。1、“对方”和自己是什么关系?是素不相识?还是恋爱关系,还是已经分手的情侣关系?双方以前发生过亲密关系没有?还是虽未实际发生亲密关系,但是在微信聊天记录中暧昧相称?这些都有可能影响警方对刑事案件是否立案的判断。2、从博主的表述来看,拒绝和对方发生性关系,理由是因为“嫌他脏”?这是什么理由?难道如果对方干净的话,就有可能同意和对方发生关系?在强奸案的认定中,“违反女方意愿”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因为“嫌他脏”而“违反女方意愿”,这理由未免有些无厘头。3、从女方描述的被侵犯细节来看:对方未经同意来到我的住所,我误以为外卖员而开门,对方不要脸的装作自来熟进门之后上下其手,我嫌他脏,多次明确表示拒绝发生性关系并制止反抗,对方不顾拒绝制止将其生殖器在本人身后蹭,我多次拒绝制止反抗,对方不顾拒绝反抗强行将我摁倒,本人不配合往床下跑,对方把我拉回将其生殖器放置本人臀部腰部敲打,边敲打边说“鸡鸡打屁屁”后又将我强行摁倒插入说“再找个小哥哥一起呀好不好”,我用了很大的力量将其踹开.....。这些描述,总让人觉得有种说不出的荒诞感,似乎并不像是一起刑事案件,而像是情侣间的嬉闹。4、从女方表述来看,似乎已经构成刑事案件,但警方在立案审查一个月后未能刑事立案,也不知道是哪里的证据上出了问题。5、从女方所发的微博来看,男方及男方亲友在案发后一直联系女方,希望“赔偿”、“改口供”云云,希望赔偿谅解倒也是人之常情,但要求改口供本身就是严重的刑事犯罪,这个操作也是很令人费解。6、从女方后来所发的《刑事复核决定书》来看,女方在公安机关做出《不立案决定》后,向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县级公安机关复议维持《不立案决定》后,又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复核。这在程序上是标准的救济手段,此时应该有法律专业人士的介入和指导,而且在网上也引起了一定的关注,所以上一级公安机关经复核后,认为“原复议决定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月11日决定“撤销复议决定”。这一决定到底是因为确实发现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还是因为引发了网络热议,而做出的危机公关和程序补救措施,也不可知。不过,不管怎么说,对于当事人来说,这是一个好的开始,这种情况下,原做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有可能在补充证据后,以发现新证据为由而重新刑事立案。

作为一名资深LSP ,有时候真的希望这些在网上发布自身经历,希望引起网民关注解决问题的网友,能够在微博中把事情说得尽量客观、清楚、详细些,既能让大家尽快了解情况,也有利于专业人士能为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我会继续跟进关注这起事件,有进一步的消息再向大家汇报。

0 阅读:0

邹谈

简介:欢迎大家关注我,给我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