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妇女坐10年冤狱被释放,却发现判决是2年前的,咋回事?

此间一叙 2024-09-18 10:22:41

从32岁到44岁,她两次被判无期徒刑,两次被无罪释放,累计羁押时长3307天,更荒唐的是,当她终于走出高墙,才发现无罪判决早在20个月前就已下达。

2001年,河北一名六岁男童遇害,一张纸条,一盘录音,所有证据都指向了同村妇女赵艳锦,她被警方带走,但入狱十年,她始终表示自己是清白的。

2013年,她终于结束了长达十年的冤狱生涯,却赫然发现,无罪判决的时间竟然是2011年,既然无罪判决早已经下达,为什么拖延20个月,才肯放她走呢?

一、六岁男童遇害,谁是凶手?

2001年9月24日,河北省端村镇的一个小村子里,六岁男童小旭莫名失踪,孩子母亲李桂兰和家人在周围找了一夜也没有找到孩子,第二天清早就跑到当地派出所向警方求助。

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小旭失踪当天,和郭万祥之子在一起玩耍,小旭身边没有家人,而另一个孩子的奶奶在一旁看护孩子,晚上七点左右,郭万祥带着孩子和孩子奶奶一起回家,只剩下小旭一人,之后便不知所踪。

经过一番走访调查,将李桂兰的对门邻居认定为重点怀疑对象,此人名叫赵艳锦,32岁,是一位水果摊的摊主,每日早出晚归,这样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村妇女,为什么会成为重点怀疑对象呢?

原来在一年前,两家人曾爆发剧烈冲突,这件事闹得很大,村里人都知道两家人关系不好,所以警方怀疑赵艳锦可能会因怀恨在心而对孩子下手。

但经过调查后,警方发现她根本没有作案时间,在孩子失踪当天,她一直在水果摊做生意,很多人都可以为她作证。

就在警方准备转移调查目标时,新线索出现了,有人向小旭家塞了一张纸条,上面写着“对门儿抱走了小旭!”。

而十几天后,小旭家人跑到警察局,带来了一个更加惊人的消息,邻居李艳青给他家打电话,称自己是害了小旭的凶手,是受到了赵艳锦的指使。警方四处寻找李艳青,却始终没有找到他的踪迹。

因有目击者称曾看到这个人和郭万祥在车站出现,警方辗转找到郭万祥后,他的脸上露出一丝慌乱,在对方还未开口时,他便承认了一切。

随后他带着大家找到了孩子的遗体,那一刻,所有人的心都沉了下去,李桂兰看到儿子的遗体,双腿一软,差点摔倒在地,她扑上去,抱着儿子的尸体痛哭起来,泪水不停地流淌。

10月15日,警方找到了一个磁带,其中正是李艳青交代的犯罪全过程。就目前的证据看来,赵艳锦与此事脱不了干系,甚至是幕后主使,但警方将其带走后,她的口供却颠三倒四,一会承认罪行,一会大喊冤枉。

而案件的审判过程也是一波三折,跌宕起伏,在有罪和无罪之间反复横跳,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二、从无罪释放到无期徒刑

当警方千辛万苦找到李艳青时,他已经遇害,凶手正是郭万祥,而郭万祥在关押期间也意外身亡,也就是说,所有直接涉案人员都没了,只剩下赵艳锦。

虽然郭、李两人将所有的矛头都指向赵艳锦,但这都是两人的主观言论,仅凭此,根本无法证明赵艳锦和小旭遇害一事有直接关系。

这一案件的调查从一开始就十分艰难,两位作案人的死亡,唯一幸存者的翻供,更是让整个案件陷入泥潭中,2005年9月,法院判定赵艳锦无罪释放。

但小旭一家人无法接受整个结果,他们认定赵艳锦就是害死自家孩子的真正凶手,孩子遇害,而凶手却被无罪释放,愤怒的一家人冲到检察院大闹,不久后案件重审,这次赵艳锦被判处无期徒刑。

赵艳锦一家无法接受,随即提出上诉,明明双方都没有提交新的证据,为何判决天差地别,更何况她根本就没有做那些事,她势必要为自己争一个清白,但2010年,她再次被判处无期徒刑。

重审的阶段是漫长且痛苦的,三轮审判耗尽了她12年岁月,艰苦的环境,重复的劳作,冰冷的铁栏杆,还要看不到头的刑期,让她感到无比绝望,在巨大的精神压力下,她的身体亮起了红灯,病痛日日缠绕着她。

赵艳锦家人的生活也并不好过,丈夫李建军要抚养孩子,支撑起两人的家庭,要忍受外界的流言蜚语,在日子艰苦的情况下,还要为赵艳锦四处奔走,求得一个清白和公正。

一家人无时无刻不在期盼着有朝一日,洗刷冤屈,但随着时间流逝,他们心中也愈发绝望,虽然过程很艰难,虽然时间很漫长,但幸运的是,他们终于等到了那一天。

2013年2月6日,赵艳锦终于走出了困住她十年的高墙,就在一家人抱头痛哭时,李建军赫然发现,判决时间居然是20个月前,为何时隔这么长时间,赵艳锦才能出来?她被耽误的岁月又该如何得到弥补?

三、无罪释放,沉冤得雪

李建军在看到妻子的判决书时间时,感到诧异又愤怒,自己的妻子明明就是清白的,却入狱十年,落得一身伤病,好不容易拿到无罪释放可以出来,却又被多关了20个月。

痛苦的不仅仅是赵艳锦一个人,李建军多年来一直为妻子的事到处奔走,在2012年还被关押300天,可是赵艳锦的无罪判决时间是在2011年5月,如果这份审判结果能够准时送达,他还会被关押吗?

相关工作人员给出的解释是,这一决定是为了“维稳”,需要做好小旭一家人的工作,否则赵艳锦出来后,这件事也不会完全结束。

赵艳锦进去时是32岁,出来时已经44岁,比同龄人更加憔悴,一个耳朵失聪,一条腿因耽误治疗有点瘸,平日只能拄拐,12年恍如一场噩梦,毁了她的一生。

她原本可以有房有车,有幸福的家庭,现如今只有一身伤痛,一屁股欠债,还有已经长大,和自己没有感情的两个孩子。

赵艳锦决定追求法律赔偿,2013年3月,她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和一系列经济损失,最终获得赔偿金63万余元。

对于赵艳锦一家人来说,这笔钱的确可以解决很多问题,但却无法完全弥补那12年岁月带来的痛苦和内心的伤痛。

笔者认为

赵艳锦的故事如同一面镜子,映照出了生活的无常与人性的复杂,那些年的冤屈岁月,是她生命中难以磨灭的伤痛,好在她没有被苦难打倒,而是勇敢地选择重新站起,去面对生活的种种挑战。

她的经历提醒着我们,司法公正的道路任重道远,每一个环节都关乎着当事人的命运,我们不能让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而应努力构建更加公正、严谨、以人为本的司法体系,为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和尊严保驾护航。

参考资料:

中国青年报:2013年5月6日《河北女子蒙冤被关10年 无罪判决后仍被关20个月》

中国青年报:2013年5月7日《河北女子赵艳锦蒙冤被关10年 法院判决国家赔偿6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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