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青山张子善被处决幕后:周恩来下令征询党员意见,97%支持死刑

呱呱聊历史 2023-09-15 07:16:07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的1951年11月,中共中央华北局就给毛主席和中央其他负责同志提交了一份重要报告,报告的内容触目惊心。

作为政务院总理,新中国的“当家人”,周恩来几乎在同时收到了这份报告,看着报告上的一行行字,他的眉头越锁越紧:

河北省天津地委和专署存在着严重的贪污、浪费和破坏国家政策法令的行为,其问题的源头在于现任地委书记兼专员张子善和前任地委书记刘青山。

这两个贪污犯简直无法无天,胆大妄为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但凡是其权力可以染指的地方,几乎全部“照贪不误”。

短短一两年间,刘青山、张子善二人先后动用了天津地方粮折款25亿元,中央、河北省下拨给宝坻县的救济粮折款4亿元,干部家属补助粮1.4亿元。

刘、张二人狼心狗肺,他们还从河北省拨给整治潮白河的民工钱、粮中克扣贪赃22亿元,贪污了修飞机场的结余款和发给群众的房、地价补贴共45亿元。

大贪污犯刘青山

更加可恶的是,刘、张二人向银行骗取贷款45亿元,挪用公款200亿元进行投机倒把,还腐蚀了一批党员干部从东北盗运木材,和奸商勾结,为其倒卖国家资源提供便利。

二人生活奢侈,吃穿用度全从公款报销,前后达4-5亿元,这还不止,据公安机关调查,张子善在被抓之前曾经亲手烧毁了大量罪证,其总值也有1-2亿元。

这份报告是财政部部长薄一波,华北事务部部长刘澜涛亲自署名提交上来的,可见其中的分量。

新中国成立不久,就有如此严重的贪污腐败案件发生在天津这样的重要城市,而且天津还是自己的第二故乡,这让周恩来大为震怒。

他亲自批示公安部:立即将正在保定参加河北省党代会的张子善逮捕,刘青山现在国外,暂时不要惊动,待其回国后立即抓捕。

11月29日,张子善被抓,12月2日,刘青山刚刚回国也落入法网,而且在周恩来亲自督办下,仅仅2天之后河北省委就做出了开除刘青山、张子善党籍的决定。

两位伟人

这两个家伙真是猖狂至极,也说明党内的贪污腐败问题到了不得不引起重视,下决心杀一批人,救更多人的地步。

在刘、张案发之后,周恩来就抓紧起草了《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

在《决定》中,他严厉地写道:“一切贪污行为必须揭发,按其情节轻重给予程度不等的处理,从警告、调职、撤职、开除党籍、判处各种徒刑,直至枪决。典型的贪污犯必须动员群众进行公审,依法治罪!”

现在刘青山、张子善这两个地位不低的大贪污犯已经落网了,应该怎么处理呢?12月7日,周恩来主持召开政务院会议,专门讨论了对于贪污腐败分子的处理意见。

他提出:贪腐分子大概分为三类:大的贪腐分子必须严办,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起步,直至处以死刑。

中等的贪腐分子,从撤职到判处有期徒刑,小的贪腐分子不能原谅,但在处理时要注意方法,还是以教育挽救为主。

河北省首任省长杨秀峰是刘青山、张子善专案调查委员会主任

7天之后,周恩来收到了刘、张专案调查委员会和河北省委关于二人贪污腐败案件彻底的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其中的结论令人至今读来依然忍不住拍案大呼痛快:

以如此高级干部知法犯法,欺骗党,剥削民工血汗,侵吞灾民粮款,勾结奸商,非法营利,腐化堕落达于极点,若不严加惩处,我党将无词以对人民群众,国法将不能绳他人,对党损害异常严重。因此,我们一致意见:处以死刑。

刘青山、张子善为革命立下的功劳,周恩来是非常清楚的,说句实在话,这两个人都是从死人堆里爬出来的,当年鬼子、国民党都曾经悬赏要过他们的人头。

当然,他们如今贪腐的犯罪事实也是十分明白的,尤其是他们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竟然公开扬言“天下是老子打下来的,享受一点还不应该吗?”

在这样荒唐的言论下面,周恩来用红笔重重地画了圈:对这种破坏人民的“天下”,公然毁坏党的名誉的无耻之徒,革命队伍中的败类,若不加以严惩,实无法上肃党风、下平民愤。

当然,党内也有一些同志提出过其他意见,比如:新中国成立还没有多久,就揪出了两个级别这样高的大贪污犯,如果公开处理,是不是会损害党的威信?

对贪官污吏绝不手软

这时候,毛主席及时做了表态:“对于这样的叛徒和蛀虫,有多少就必须清除多少,清除了他们不是党的损失,而是党的胜利,不是降低了党的威信,而是提高了党的威信!”

为了排除一切可能干扰、侦办、审理、判决贪腐案件的阻力,12月20日中央书记处决定成立中央一级机关总党委,周恩来亲自担任总党委的第一书记。

这个总党委不是拿来当摆设的,其核心职能就是领导、组织中央一级机关坚决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

对于刘青山、张子善最终的判决问题,河北省委的上级华北局还是比较审慎的,他们提出的意见是:处以死刑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最终决定的权力上报到了周恩来负责的政务院,周恩来决定:在最终决定之前再广泛征求一次处理意见,这既是征求民意,也是对党员干部的一次深刻教育。

1951年12月下旬,中共中央专门征求了天津地委及所属部门对刘青山、张子善两个大贪污犯量刑的意见。

时任天津市委书记兼市长黄敬

地委一级中,凡当时在天津的8位委员一致同意:将刘青山、张子善处以死刑。

在征求意见的552名一般党员干部中,对刘青山有535人同意判处死刑,8人认为可以判处死缓,3人认为可以判处无期徒刑,6人认为应判处有期徒刑。

对于张子善,有536人同意判处死刑,7人认为可以判处死缓,3人认为可以判处无期徒刑,6人认为应该判处有期徒刑。

共征询560人意见,同意判处其死刑的党员干部超过540人,占比接近97%。

在同时展开的对党外民主人士的意见征询中,绝大多数人也支持对二人处以死刑。

大贪污犯必须明正典刑,毫无疑问这就是民意。

公审执行

1952年2月4日,周恩来以政务院总理的名义亲自给河北省人民政府主席杨秀峰发电,语气严峻,毫不迟疑:

“准予将二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没收其全部财产!”2月10日,二犯在经群众大会公审后被执行死刑。

刘青山、张子善从案发到开除党籍,只用了半个月都不到的时间,从被捕,审判到枪决也只用了2个多月的时间。

这两个“革命功臣”贪腐案件速审、速判的背后,彰显了以毛主席、周恩来为首的第一代新中国领导人反对贪污腐败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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