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电动车新国标实施以来,各地对电动车的管理越来越严格,2023年5月起,多地电动车政策又有新变化,一系列行业新规在5月1日正式实施。
一同来了解下!☟☟☟
5月1日起:《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实施《条例》明确规定,5月1日起以下三类车型需登记备案、上牌后方可上路,上牌均“全部免费”。
·符合新国标标准、有3C认证、合格证齐全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牌照。
·不具备脚踏骑行功能或整车质量、最高设计时速,没有通过国家强制认证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须领取“白底红字”通行识别码,方可上路行驶;
·未列入工信部目录的二/三轮电动摩托车和低速电动车,需及时领取“白底黑字”通行识别码,才能上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5月1日起:《吉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购车之日起30日内,可持购车发票临时上道路行驶,超过30天后,禁止无牌上路;
·禁止在楼梯间、走道、公共门厅等地方停放和充电。
5月1日起:河北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2022年5月1日,《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对电动车的上路行为进行了约束和规定。
2023年5月1日起,将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主要包括:
·驾驶未登记的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驾驶无牌的超标电动车上路;
如果出现这些违规行为,将会受到交警的警示告知或警告处罚,对于拒不改正的车主将会予以罚款的处罚。
5月1日起:江西抚州违规三、四轮车,备案登记后允许上路抚州公安发布《关于加强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通告》,明确指出从2023年5月1日至8月31日,将对通告发布之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备案登记,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5年8月31日。
这意味着,对于非标的三四轮车,车主还能继续再用2年。
5月1日起:山东宁津加大对三四轮电动车的查处力度山东宁津对三四轮电动车实施严格管理,并划定限行区域,目前已进入第二阶段,扩大了限行区域,同时规定,在限行区域内,每日早7点至晚7点,禁止违规电动三四轮电动车通行和停放。
从5月1日起,还将加大对电动三四轮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行为的查处力度,采取教育劝导为主的方式,对于拒不改正的车主,可以扣留车辆。
还是那句话,
作为骑行驾乘人员,
骑行上路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
同时也要多关注当地的电动车规定,
合规上路,安全骑行才是正道。
了解有用吗?四个字你都读不懂“因地制宜”!
真心为人民服务才是真理[点赞][点赞][点赞]
要求电动自行车装脚踏板是反智行为。在这种人眼里,人类要长尾巴才算灵长类动物。这种人是社会发展的挡路石。脚踏板不仅没用,而且很容易撞到东西引发车辆侧翻,有百害而无一利。
一刀两断不就完了吗,搞这么多花样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