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结婚就要在新房上加名法院怎么判

吴律无虑 2023-11-22 17:58:51

李阿姨的儿子刚结婚不久,儿媳妇就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李阿姨一直不同意。后来有了孙子,便出资152万为儿子儿媳首付买了一套新房,奈何新房刚买了没多久,儿媳就开始闹腾,要求离婚,并要分走一半的房产。李阿姨无奈之下,拿出一份儿子签的152万借条,希望证明这笔钱是借款而不是赠予。

在法庭上,儿媳坚称李阿姨出资的152万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予。李阿姨向法院提供了借条和相应的转账银行流水,儿媳否认是借款,却从未提供任何证据加以证明。李阿姨儿媳并不否认李阿姨出钱买房的事,但是李阿姨提供的借条并没有自己签字,认为是李阿姨母子恶意串通,事后补的,目的就是让她少分财产。对此,法院综合考虑认定了借条的真实性。借条虽然只有儿子签字,并无儿媳签名,但是确实用于购买儿子儿媳生活居住用的房屋。因此,法院认为涉案152万元属于儿子儿媳的夫妻共同债务。依法应当共同向李阿姨承担相应的返还义务。

在婚姻中应当明确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界限,避免因财产问题而引起家庭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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