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教授评初中生杀人案,网友热议“能拿起刀的都不是孩子”

爱生活的蜻蜓啊 2024-03-19 02:19:20

近日,一桩涉及河北初中生残忍杀人的案件震惊全国,再度引发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关注。三名未满十四岁的初中生合谋杀害同班同学,行为令人震惊。法律专家罗翔教授就此发表意见,指出对于十二至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犯下特定严重罪行时,经法定程序应承担刑事责任。其中一条网友评论“能拿起刀的都不是孩子”得到大量赞同,反映出公众对如何界定未成年人责任的理解变化。

这起令人发指的案件中,张某等三名初中生以欺凌为开端,进而密谋将王某骗至蔬菜大棚并残忍杀害,手段极其恶劣,情节极其严重,超出了我们对青少年冲突的一般理解。案发后,三人还能若无其事地回到学校生活,并试图误导警方调查,直到铁证如山才真相大白。此案发生在张某家附近,表明未成年人犯罪可能随时随地发生,不再限于校园或家庭。

罗翔教授评论此案时强调,人性并非绝对纯真,即使是未成年人也可能做出极端恶劣的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12至14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实施特定严重犯罪且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这意味着法律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同时,也关注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许多网友支持罗翔教授的观点,特别是有位网友留言称“能拿起刀的都不是孩子”,这一观点得到了广泛共鸣。

这句话直戳人心,提出一个问题——当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极其严重时,是否仅凭年龄就能作为免于刑责的理由?这是对当前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设定的一种深度质疑和反思。

深入解读这个观点,我们可以看出随着社会变化及极端案例的出现,公众逐渐认识到单纯依据年龄判定一个人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标准过于简单。法律应随时代发展,考虑个体心智成熟度及实际行为表现来判断其是否能理解和控制自身行为后果。如同网友所说,“能拿起刀的都不是孩子”,意味着对待犯下暴力行为的未成年人,不能仅因其年龄就轻易免除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犯罪反映了教育、家庭以及整个社会环境的问题。法律惩罚犯罪的同时更注重预防犯罪、引导成长。面对犯下严重罪行的未成年人,我们在坚持适当惩罚和改造之余,更要全社会警醒,重视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和道德法制教育。我们需要共同探讨如何更好地平衡保护与惩戒,确保每个少年儿童既能健康成长,又能明确行为边界,不触法网。

读者朋友,你如何看待此话题?请在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共同推动未成年人法制建设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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