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20日晚,阳光电源发布公告,控股子公司阳光新能源近日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投资者安徽铁基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铁基新能”)、 浙江富浙富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浙富创”)。本次铁基新能和富浙富创向阳光新能源合计增资3.47亿元人民币。

在本次增资后,铁基新能和富浙富创成为阳光新能源的第十大和第十一大股,控股股东阳光电源持股比例由 82.9437%减少至 81.4559%。
此次增资也并非阳光新能源首次增资,早在2023年12月6日,阳光电源发布公告,拟向阳光新能源增资10亿元,持有阳光新能源的股权比例由 82.00%增加至 82.94%,增资前阳光新能源估值为180亿元。在完成本次增资后,阳光新能源估值则是来到了190亿元。
随后,阳光电源就发布公告称,拟启动分拆控股子公司阳光新能源至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

阳光新能源主要从事新能源电站的系统研发、项目开发以及系统解决方案销 售业务,向全球客户提供覆盖系统研发、开发投资、设计建设等清洁能源项目全 生命周期系统解决方案。自成立以来,阳光新能源秉承“多发电 更友好”核心 价值主张,持续专注新能源开发与利用,持续推动新能源系统技术进步,致力于 成为新能源发电技术全球引领者。2023年前三季度,阳光新能源营收达138.02亿元,净利润为7.03亿元,阳光新能源营收约占阳光电源总营收的29%。
在阳光新能源官网上显示,根据国际知名市场研究机构标普全球发布的2021年全球光伏电站市场报告,阳光新能源再次再次位居全球前列,再次彰显企业的冠军开发实力和行业领军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铁基新能与富浙富创入局阳光新能源,附带了回购条约。如果阳光新能源未能于交割日起36个月内实现被投资人一致认可的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合格申报,投资人有权要求控股股东回购投资人要求其回购的股权。
此外,本次增资协议中的股东条款提及,阳光新能源的控股股东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不得与阳光新能源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前述阳光新能源所从事的业务指风电、光伏、储能等新能源电站的投资、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