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反犹太主义意识法案的全文翻译

一只青花大磁盘 2024-05-09 06:25:30

又被国内一个自媒体大V给惊到了,对他关于美国新通过的反犹法案的扩展解释实在是无力吐槽,而看留言又是一堆国人被洗脑后叫好的。干脆我把这个法案直接给翻译下让大家自己看吧。

借用了机器翻译再人工润色了下。大家凑合看吧。

关于该法案的英文原版链接见下:

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8th-congress/house-bill/6090/text

再说一句那个法案中提到的国际大屠杀纪念联盟是怎么回事。

首先它不是犹太人组建或管理的,这个联盟全名是The International Holocaust Remembrance Alliance (IHRA),在2013年之前它名字叫做对犹太人的大屠杀教育纪念和研究力量组织(the Task Force for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on Holocaust Education, Remembrance, and Research),简称 ITF。

这个组织来源是1998年瑞典首相约兰·佩尔松(日耳曼人)在汉堡附近的一家集中营纪念馆访问时与德国人对话后感到年轻人不了解历史,又想到在1997年瑞典的一份学生调查也发现同类现象,特别是当时欧洲流行一种否认大屠杀的思潮,于是为了勿忘历史,由他牵头主张建立了这个组织。类似于中国民间组织的一个“勿忘南京大屠杀”协会。

该组织主要反对或认为反犹主义的最严重特证就是:“否认大屠杀的事实,说是犹太人编造的。” 他们认为这不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

以下为全文翻译:

第118届国会

第2会期

H.R. 6090号法案

一项法案

为了考虑国际大屠杀纪念联盟所提出的反犹太主义定义,以执行关于教育项目或活动的联邦反歧视法律,并为其他目的提供支持。

由美国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制定,

第1节 短标题。

本法案可被称为“2023年反犹太主义意识法案”。

第2节 国会意见。

国会的意见是:

(1)1964年民权法案第六章(42 U.S.C. 2000d及以下章节)禁止在接受联邦财政援助的项目和活动中基于种族、肤色和国籍进行歧视;

(2)尽管该章不涵盖仅基于宗教的歧视,但面临基于实际或感知的共同祖先或族裔特征的歧视的个体不会因同时是共同宗教群体的成员而失去该章的保护;

(3)当基于种族、肤色或国籍的歧视可能包括基于实际或感知的共同祖先或族裔特征的歧视时,针对犹太人的歧视可能会导致违反该章;

(4)美国的政策是针对该章禁止的基于反犹太主义的歧视形式,与针对该章禁止的所有其他形式的歧视一样,积极执行该章;以及

(5)如2023年5月25日由白宫发布的美国国家反犹太主义战略所述,至关重要的是——

(A)提高对反犹太主义的意识和理解,包括其对美国的威胁;

(B)改善犹太社区的安全和保障;

(C)扭转反犹太主义的正常化和对抗反犹太主义歧视;以及

(D)扩大社区间的沟通与合作。

第3节 发现。

国会发现以下情况:

(1) 反犹太主义在美国日益增长,影响到K-12学校、大学和大专院校的犹太学生。

(2) 国际大屠杀纪念联盟(在本法案中称为“IHRA”)的反犹太主义工作定义是一种重要工具,帮助个体理解和识别反犹太主义的各种表现形式。

(3) 2019年12月11日,第13899号行政命令将1964年民权法案下的歧视保护扩展到在大学校园中受到反犹太主义歧视的个体,并要求联邦机构在执行该法案的第六章时考虑IHRA的反犹太主义工作定义。

(4) 自2018年以来,教育部在调查该第六章的违规行为时使用了IHRA的反犹太主义工作定义。

(5) 使用其他定义的反犹太主义会通过增加多种标准来削弱执法努力,可能无法识别许多现代反犹太主义的表现形式。

(6) 白宫于2023年5月25日发布了首个美国国家反犹太主义战略,明确表示打击这种仇恨是一个全国性的、两党优先的任务,必须通过全政府和社会的方法成功进行。

第4节 定义。

就本法案而言,“反犹太主义定义”一词:

(1) 指的是2016年5月26日由IHRA通过的反犹太主义定义,美国是其成员国之一,该定义已被国务院采纳;以及

(2) 包括IHRA定义中确定的“[当代反犹太主义例子]”。

第5节 1964年民权法案第六章的构造规则。

在审查、调查或决定是否违反1964年民权法案(42 U.S.C. 2000d及以下章节)第六章时,基于个人实际或感知的共同犹太祖先或犹太族裔特征的种族、肤色或国籍,教育部应考虑反犹太主义的定义,作为评估该行为是否由反犹太主义意图驱动的部分。

第6节 其他构造规则。

(a) 一般构造规则。—在本法案中,不得解释为:

(1) 扩大教育部长的权力;

(2) 改变教育部确定骚扰行为构成可诉歧视的标准;或

(3) 减少或侵犯截至本法案生效日期依法生效的任何其他法律条款下受保护的权利。

(b) 宪法保护。—在本法案中,不得解释为减少或侵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下的任何权利。

2024年5月1日众议院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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