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师德考核细则

雨旋玩转趣事 2025-04-23 09:27:16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提高师德修养,树立好教师的良好形象,根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一)教职工存在以下行为的,造成严重影响的,出现一次即师德考核优秀一票否决、取消当年所有评先选优资格并视情节扣除至少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提交教育局调离工作岗位;属于违法违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视情节在年度考核中每次扣1-5分,且可出现负分。 1、体罚学生的或以讽刺、挖苦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影响的。 2、在工作时间外出打牌、下棋、炒股票、上网聊天、网上购物、做微商、玩游戏等与教学无关行为的或参加其他违规违纪活动的,无论被哪一级监察机关发现的。 3、组织或者或者诱导、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参加有偿补课,或者给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学生信息的,经举报查实的。 4、工作日中午饮酒或值班及有其他工作任务时饮酒,影响恶劣、耽误工作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酒驾被查获。收到相关部门通报、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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