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无意中在垃圾堆里捡到了一沓1980年的旧报纸,本来觉得没什么价值准备扔掉,没想到竟然在里面发现了4万多元现金!
这到底是谁的钱?为啥会出现在这里?
这可把李女士犯愁坏了。李女士到底该怎么处理呢?听李女士慢慢道来。
一、案情回顾
前几天,李女士在小区楼下的垃圾堆里捡破烂,无意中发现了一沓用麻绳捆着的旧报纸。
出于好奇李女士把它们带回了家,仔细一看,报纸的日期都是1980年的,年代感十足。
正当李女士准备把它们扔掉的时候,没想到从报纸里掉出了一个布袋子,打开一看,里面竟然装着4万多元现金!
天呐,这可把李女士吓了一大跳!
李女士左思右想,觉得这笔钱来路不明,又担心有人会来认领。
思前想后,李女士决定先去派出所报案,让警察叔叔帮李女士想办法。
功夫不负有心人,警察叔叔通过走访排查,终于找到了失主王大爷。
原来这些钱是王大爷年轻时的积蓄,一直藏在家里的旧报纸堆里,前段时间家里整理卫生的时候被保姆阿姨不小心扔掉了。
王大爷知道钱找到了,别提多高兴了,连声向李女士道谢,并执意要酬谢李女士。
但李女士觉得拾金不昧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坚决谢绝了他。
没想到的是,过了几天王大爷找到李女士说,他丢的钱不止4万,少了将近1万元,怀疑是李女士私吞了。
还扬言要告李女士私藏他人财物,吓得李女士赶紧去了法院诉讼,希望还李女士一个清白。
二、案情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
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很明显,李女士在捡到现金后第一时间就送到了派出所,这是完全合法合规的。
至于王大爷说少了钱的事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王大爷单方面说少了钱,却拿不出任何证据,法院当然不会支持他的诉求。
果不其然,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王大爷拿不出证据证明李女士私藏了他的钱,驳回了他对李女士提出的指控。
三、网友评论
网友纷纷为李女士的行为点赞,表示拾金不昧的精神值得大家学习。
也有网友质疑王大爷,觉得他年纪大了可能记错了,不应该随意怀疑别人。
还有网友觉得,王大爷家这么大一笔钱放在家里确实不太安全,建议他存到银行或者投资理财。
李女士觉得大家说的都有道理。
作为年轻人,拾金不昧是最基本的美德,我们一定要坚守;
而作为老年人,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也要讲证据,不能随意诬陷别人。
对此,大家是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