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应该讲人道主义精神,特别是犯罪的人是未成年人和精神疾病患者,这也是法律的原则之一,可问题是被害者家属该怎么办,难道为了彰显人道主义,就要让他们打碎牙往肚子咽吗?
过去一般发生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疾病患者犯罪时,特别是罪行极其恶劣的情况下,如邯郸3名初中生杀害同学案、湖北孝感精神疾病患者伤人致8死案等,可由于这些行凶者的身份,导致了他们无需承担原本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
这也导致引发极大的争议,很多人都呼吁必须对法律进行修正,以确保罪恶能得到应有的处罚,这才能彰显法律的公平公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个拥有这双重挡箭牌的嫌疑人,在犯下恶劣罪行时,法律又待如何。
近日,网传江西九江一2岁女童被邻居女孩带到17楼扔下,最终导致女童坠楼死亡。据警方的通报显示:犯罪嫌疑人谭某某13岁,智力障碍人员,将2岁的被害人秦某从17楼楼道窗台推下,造成秦某坠楼死亡。目前,谭某某已被警方控制。
如此悲剧,不知被害者家属怎么去面对,这一刻,再去讨论“扔下”和“推下”已毫无意义,而且这两者的性质也没有差别,都是极其恶劣的行为。
如今一个更为残酷的事实就摆在被害者家属面前,那就是谭某某极有可能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虽然法律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罪,经最高检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可如今谭某某身上背负的不仅仅只是未成年人这个身份,而是还有另外一层免承担刑事责任的身份,那就是智力障碍!
前者可以让谭某某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后者一旦被证实谭某某事发时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那么无需负刑事责任。除非是谭某某事发时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才需要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个13岁的智力障碍人员,相信大概率都是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这就意味着谭某某将无需负刑事责任。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被害者家属应当如何,难道只能退而求其次,让谭某某的监护人负民事责任,但对于一些人而言,民事赔偿真的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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