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甘肃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刚玻璃,300093)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内容显示,公司董事长李雪峰、总经理严春来、财务负责人孙爽、董事会秘书郭娟未 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 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李雪峰、严春来、孙爽、郭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值得注意的 是,此前金刚玻璃(300093)便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3 号)。由此引发了投资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了民事索赔诉讼。
依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最新司法解释,结合金刚玻璃(300093)发布的公告,该案件的索赔条件为:于2015年8月21日至2019年1月25日期间购买金刚玻璃(300093)股票,并在2019年1月25日以后出售或仍旧拥有金刚玻璃(300093)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