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萧山。罗女士有一套房子,交付一年后才搬进来,最近她发现小区一楼的业主们,都会把门前的绿地圈起来,甚至进行改造。她认为这是破坏绿化的行为,于是进行投诉。但业主却表示,当初买一楼的房子,每平都多花了9000块钱,为的就是门前的这块绿地。
罗女士所在的小区有7栋花园洋房,一楼共计25户,门前各带一个小花园。房子是去年交付的,但她一直将房子空着,直到最近才搬进来。而且她发现,有业主在一楼的绿化上面施工。
按照罗女士的描述,当初开发商在卖房时,一楼因为附带花园,每平要贵近万元,但物业合同显示,一楼私家花园为公共部位属全体业主共有,一楼住户只拥有使用权,不允许私自改造。
罗女士认为,这些一楼的业主,把绿篱削掉了很大,而且植被种类也有更换,还有不少业主在绿地中铺了地砖,这样的改造,她是不接受的。于是将此事举报给物业,同时也找到媒体反映。
记者联系到其中一位一楼业主,对方表示,当初花园装的所有东西,都是有物业主任现场指导,而且全部报备过。
对此,物业一位工作人员回复,当时确实有一位部门主管,但并不是主任,虽然当时在现场看过,但并没有明确说过同意的话,因为物业没有这样的权利。目前,这名主管已经被调动到其他地方了。
至于这种改造是否合法,接下来该怎么办,社区、行政执法部门、物业几方会找时间见面讨论一下这个问题。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认为:私人不可以硬化更莫法建墙是公共绿地是全体业主的绿化,一楼业主只有用来绿化不能打围墙,违规违法必须拆除。
也有网友表示:人家花高价买的,开发商应该退钱,其实这样改造对其他邻居没有影响,只是这些人看不惯别人好。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这一规定说明,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原则上均属于业主共有,而且合同上也确实这么写的,而且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赠送花园使用权只有修剪、改造、种植、收益等的权利,并没有所有权。
如果严格来讲,业主将绿化做了硬化处理,需要经过其他的业主同意,现在有业主不同意,就需要恢复原样。不过这里又出现了两个问题,就是当初物业是否同意,而开发商对于使用权的解释。
具体而言,根据合同约定,一楼的业主对绿化拥有“专属使用权”,这是什么概念?假如100平米的房子,那就要多花90多万,难道门前的绿化就是用来看的吗?我认为这不属于社会主流认知,从人性化角度来看,弄些硬化的路面,方便来回出行,我认为是没问题的。
而且按照业主的意思,当时物业确实有负责人来到现场查看,虽然现在不清楚当初是否明确说了同意,但至少没有阻止。如果真的要恢复原样,那我认为,物业是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而且开发商也必须给出一个解释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