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复审作为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的救济程序,《商标法》对其有严格期限要求,复审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一旦错失时机,商标驳回便成定局。届时再想获得该商标只得重新申请,但对于在先申请将获得注册优势的商标申请而言,重新申请将改变并延后商标的申请日,可能意味着就此与申请商标失之交臂。
案件回顾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第67485869号“SAHARA FIELD”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经申请人查询,本案中第18325231号引证商标正处于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程序,其权利状态尚不稳定。若引证商标被撤销,则其将不再是申请商标成功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二、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寓意丰富,与引证商标在外观、含义、呼叫等方面上完全不同,不构成近似,申请商标的申请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1、从商标的整体外观上分析:
申请商标是由字母“SAHARA FIELD”构成的纯字母商标,整体犹如手写字体般变化多姿,大小相间,粗细结合。
引证商标是由三个汉字“撒哈拉”、字母“SAHARA”共同构成的组合商标。上方汉字采用汉仪菱心体简字体书写,笔画粗壮,下方字母均采用大写形式书写,线条横平竖直,粗细均匀。
2、从商标的设计理念上分析:
申请商标的整体含义为:申请人的产品安全可靠,消费者使用后能体会到愉悦之感,是行业中的珍贵产品。引证商标的整体含义为:撒哈拉沙漠。
三、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设计,具备突出的显著性和强烈的可辨识度。经过申请人多年来长期使用和大力推广,申请商标已具有较高的市场影响力,与申请人形成了一一对应的关系,完全可以起到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作用。若申请商标不被审定公告并核准注册,将给申请人带来巨大损失。因此应当予以申请商标核准注册。
四、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精心设计而成的,作为申请人系列商标的继承和延续,具有品牌一致性,已经与申请人形成了高度的一一对应关系,完全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67485869号“SAHARA FIELD”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案例启示
“SAHARA FIELD”商标被驳回案例。我司律师从双方的含义、外观等进行分析,区分了双方的显著性不同,最终使申请商标顺利通过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