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会对一个“有出息”的残疾人大家夸赞,称他们是“身残志坚”。
但现实往往很骨感,不少残疾人即便志向远大,但却没有一个施展抱负的平台。因为很多企业都不太愿意接受一位残疾人做他的职员,毕竟大多企业的性质是以盈利为主。
如果从这一点来考虑,残疾人并没有什么错,但企业似乎也没有错。这个时候,身患残疾的朋友们如何实现自己的理想和抱负呢?除了才华之外,往往还需要不得已说一些“假话”——比如隐瞒自己的残疾症状。而当企业招聘得知对方身患残疾时,企业也会想办法“支走”他。
如此一来,残疾人找一份好工作简直是太难了。
这样的事情发生在了河南省。
杨某科是河南科技大学的应届毕业生,但与常人不同的是,他是个残疾人。大学毕业后,他向河南邮政宜阳分公司投递简历,并且经过面试后被录取。
但在面试的过程中,杨同学却“隐瞒”了自己残疾的情况。等到邮政公司得知这一情况后,他们的态度是毁约。但双方已经签订了协议,杨同学认为邮政公司这样做很不妥,于是通过媒体曝光了河南邮政宜阳分公司的“不当行为”。
不当行为?
对于杨同学来说,与用人单位签约后毁约,这是“不当”的行为。如果一家公司出尔反尔,那他就毫无诚信可言,如何立足呢?
但对于河南邮政宜阳分公司来说,错在杨同学,因为他对自己的申请状况有所隐瞒和说谎——应聘时声称自己的残疾是暂时的。
如果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考虑,似乎毁约也说得过去。
但是,从道德层面来说,用人单位少了一种“包容”,就是对残疾人员的包容。在应聘的时候,他们所考虑得更多的还是企业的利益,而缺少了人性化招聘。只看到了应聘者的身体状况,却没有承担一个企业应该承担的责任——服务社会。
关于双方的各执一词,不少网友也发表了不同的看法——不少人认为,杨某固然隐瞒事实有错,但也可以理解,用人单位应给他这个工作的机会。
后来在双方的沟通和协调下,河南邮政宜阳分公司答应录用杨同学,并且为他调整了岗位——为了方便他工作,将他安排在公司一楼工作,这样就可以避免上下楼梯的麻烦。
而且公司称,后期还将会对公司进行无障碍改造。
论迹不论心,宜阳分公司做得无可挑剔。这对于像杨同学这样的毕业生而言,这是一种鼓励,更是一种希望——支撑他们好好生活、好好工作的希望。
或许用人单位的确应该考虑设置一些岗位——消化一部分残疾人员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的人。这不仅能够给“特殊”的高校毕业生或者普通人群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实现人生价值的机会,也能彰显出一个企业的伟大形象。
最重要的是,让不少人从中获得了幸福感,这也有利于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对此,读者朋友们怎么看?
写作有温度,笔下有态度。我是教育研说家,专注教育、校园生活和考研领域;有观点,有深度,欢迎关注和交流。
带节奏的文章。去应聘时,如实说明自己的情况,不是基本道德吗?还好意思拿合同说事。真是和你说道德的时候,你和我说法律。
隐瞒自己残疾,属于使用欺诈手段,合同应当无效。邮政迫于舆论压力接收安置。
国企都不做好带头作用,实在说不过去
应给残疾人就业机会!尤其是国企!
你结婚后你媳妇告诉你她生过孩子,你去包容她?
从他隐瞒自己残疾起,就不是阳光人了。换我是招工的肯定给他小鞋穿个够。[不开心]正常企业怎么会招个残疾的大爷,还用舆论来压迫。呵呵😒
算啦,眯眯眼人群都快失业了,何况还是...
录用残疾人,单位少缴很多税
邮政也不容易,唯一一个要和私企正面硬刚的企业。
幸亏是国企,要是私企宁可赔钱都要辞退[笑着哭]
在一楼工作,怕是给安排到门卫上了
多的是文职岗,可以安排的下的
社会各界都应该适当照顾残疾朋友就业![点赞]
法律应赋予企事业单位录用残疾人士和女职工的法定义务,规定招录最低比例,髙于此比例者,予以优待。政府应采取多种途径解决企业不愿意录用育龄期女职工和残疾人的问题,可设立育龄保险,减少企业资金负担。
以后隐瞒或者谎报的事情会增多吧。。。
理财顾问这个职位确实不太适合他,做个一般文职还是能够胜任的
防止后期恶招
如果能胜任工作就行
怎么体检的?
考编都有体检环节的,身体不符合要求,直接淘汰
好事,残疾孩子不易,国企要做表率。
说一套做一套
中国出不了霍金啊
拒收理由应该是:本着用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对于弄虚作假应该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