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质不再统一延期!
住建部发布资质延续有关事项发出通知,由住建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不予受理。延续申请或者重新申请资质,需要按照相应资质标准规定,满足注册人员等硬性条件方可批准。
随后天津、北京、河北、西藏等省市份相继发布资质延续通知,各省要求不一,详见下文解析,本次延续为全国范围内资质延续,其他省份也在加紧制定本省的资质延续要求,但是结合部分地区通知看来,各省住建厅核发的资质也是重点考核注册人员。友情提示各建筑企业提前做好资质延续相应准备,以便及时应对资质延续要求顺利取证。
详见下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统筹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延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我部不予受理。
二、资质延续申请企业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有关要求提交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收到企业资质延续申请后,我部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23年10月16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市[2015]20号
住建部资质证书延续规定
1.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按原资质申报途径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净资产和主要人员满足现有资质标准要求的,经资质许可机关核准,更换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自批准延续之日起计算。
2.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申请资质延续的,资质受理部门应受理其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3.企业不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延续,企业可在资质许可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申请重新核定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
4.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需继续开展建筑施工活动,企业应从最低等级资质重新申请。
5.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延续有关政策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相关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应及时报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资质延续通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统筹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延续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1月1日起,我市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可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延续的,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包括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个人业绩、技术装备等)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其他类别等级资质延续的,各项指标需满足资质标准规定的相应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
三、资质延续申请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企业注册地在滨海新区范围内的,向滨海新区相关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延续。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重点解读
1.由天津市住建委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2023年11月起申请资质延续。
2.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延续的,资质证书失效(作废)。
3.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延续,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按二级资质标准执行,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个人业绩、技术装备等按照三级资质标准要求准备。
4.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按照相应资质类别资质要求考核。
北京市资质延续通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审批、延续 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规自发〔2023〕278号
各相关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管理,规范企业资质申请和审批流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审批和延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资质审批有关事项要求
(一)加强企业重组分立及合并资质核定。企业因发生重组分立申请资质核定的,需对原企业和资质承继企业按资质标准进行考核。企业因发生合并申请资质核定的,需对企业资产、人员及相关法律关系等情况进行考核。
(二)完善业绩认定方式。申请由我委核发的建筑行业、市政行业及相应专业(人防工程除外)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下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业绩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的,申请企业需在提交资质申请前由业绩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业绩指标真实性。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申请由有关专业部门配合实施审查的企业资质,相关业绩由有关专业部门负责确认。
除建筑行业和市政行业外,其他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涉及的企业和个人业绩的录入和认定管理另行通知。
(三)加大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力度。我委将进一步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企业注册人员、技术人员等开展动态核查,及时公开核查信息。经核查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和资质电子证书标注资质异常,并限期整改。企业整改后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取消标注。标注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办理企业资质许可事项。
(四)加强信用管理。对于在资质申请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发生设计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企业和从业人员,我委将加大惩戒力度,依法依规限制或禁止从业,并列入信用记录。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当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人员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授权主管部门核查社保、纳税等信息。
二、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要求
(一)持我委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0个工作日内),登录“首都之窗—北京市政务服务网站”,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我委提交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申请。对在资质有效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且专业技术人员等内容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准予延续。企业资质有效期届满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我委不予受理,需按照相关规定重新核定资质。
(二)资质延续申请企业应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有关要求提交申请,并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我市勘察设计行业单位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3年10月23日
重点解读
1.本次资质延续只针对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两项。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两项没有体现延续内容,所以等后续通知吧,但是也提醒企业提前准备好注册人员,毕竟所有资质延续严靠注册人员。未体现社保要求的应该会对社保唯一放水,懂的都懂。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两项资质延续申请,资质有效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且专业技术人员等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准予延续,除专业技术人员外其他项承诺,至于承诺事项满不满足企业自行衡量,懂的都懂。
3.2024年1月1日起,申请北京市委核发的建筑行业、市政行业及相应专业(人防工程除外)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下工程设计资质,业绩必须上平台。企业业绩必须是A级,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AB级均可。
河北省资质延续通知关于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改革衔接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由我省核发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0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符合延期条件的企业,自2024年1月1日起,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进入“法人服务”中相应的“资质”栏目,点击“延期”按钮,下载延期后的电子证书。
二、由我省核发的除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之外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进入“法人服务”中相应的“资质”栏目,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
企业需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有关要求,提交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应材料。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9月22日
重点解读
1.由河北省住建厅核发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2.除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之外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资质标准要求提交延续申请,期满未提交资质作废。
西藏自治区资质延续通知关于我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工程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有关衔接工作,现将我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质有效期延续。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有效期延期至2024年原证书发放日期的月日时间(例:XX公司所持有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发证日期为20XX年5月6日,现资质有效期延期至2024年5月6日)。证书有效期将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并同步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可用于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等活动。
二、资质延续要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在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建筑业企业)或60日前(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登录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提交资质延续申请。有效期届满,企业仍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三、资质延续审批标准。建筑业企业申请二级资质延续的,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建筑业企业申请三级资质延续的,所有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延续的,所有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2023年10月19日
重点解读
1.由西藏省厅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有效期延期至2024年原证书发放日期的月日时间。
2.建筑业企业有效期到期届满前3个月提交延续申请。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效期到期届满前60天提交延续申请。
3.二级资质延续的,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二级要求,其他指标按三级考核。
建筑业企业三级延续安装三级资质标准要求考核。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延续的,所有指标需满 足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考核。
最近,建筑业最火热点的莫过于“证书涨价”的消息,凡是建筑业的注册证书价格均一路飙升,找证的企业陡增,部里审批的资质都赶在资质有效期前申请延续。地方省厅审批的二级、三级等资质都在储备人员,应对地方资质延续。
一、新规发布对建造师需求量大增
10月16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建设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主要是两点内容:
1、2023年12月31日前,资质有限期届满的企业,现在开始就可以申请资质延续。
2、资质有效期满以后,再申请延续的,住建部就不予受理。
也就是说,已经到期的不再延续了;今年12月31日前资质到期的,现在就可以申请延续,否则资质将作废。申请资质延续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重点核查注册人员!社保承诺
二、对企业的建造师人数要求
此前,在9月住建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的第6条,明确:申请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其中,
1、施工总承包设12个类别,一般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2、专业承包设36个类别,一般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3、施工劳务不分类别和等级。
示例:
施工总承包
设12个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资质:建筑、机电一建注册人员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一建不少于9人
二级资质:建筑、机电建造师注册人员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不少于9人
三级资质:要求建注建造师不少于5人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资质: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
二级资质: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
三级资质: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资质:建筑、机电一建注册人员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机电一级不少于9人
二级资质:建筑、机电建造师注册人员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机电一级不少于3人
三级资质:要求建造师注册人员不少于5人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资质:一级建造师不少于15人
二级资质:建造师不少于15人
三级资质: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资质:一级建造师不少于15人
二级资质:建造师不少于15人,其中一级不少于6人
三级资质: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资质:机电专业一级建造师不少于15人
二级资质:机电专业建造师不少于10人
三级资质:机电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资质:矿业一级建造师不少于12人,机电专业一级建造师不少于3人
二级资质:矿业建造师不少于10人,机电专业建造师不少于2人
三级资质:矿业建造师不少于4人,机电专业建造师不少于1人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资质:机电、矿业一级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5人,其中机电专业一级建造师不少于10人
二级资质:机电、矿业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机电专业建造师不少于8人
三级资质:机电、矿业建造师合计不少于7人,其中机电专业建造师不少于5人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资质:机电一级建造师不少于15人
二级资质:机电建造师不少于12人
三级资质:机电建造师不少于5人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资质:铁路一级建造师不少于15人
二级资质:铁路一级建造师不少于8人
三级资质:铁路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资质:港口与航道一级建造师不少于15人
二级资质:港口与航道一级建造师不少于8人
三级资质:港口与航道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资质:通信与广电一级建造师不少于15人
二级资质:通信与广电一级建造师不少于6人
三级资质:通信与广电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人
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操作流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