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每年都有两、三百名民警因公牺牲,对于因公牺牲的民警该享受什么待遇呢?
有人认为,人民警察是公务员,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小编认为,作为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如果所在的单位(公安机关)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话,那因公牺牲民警家属既应享受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又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原因有四个方面:
一是执行的待遇政策依据不同。已经实行多年的《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规定,因公牺牲的民警家属都应享受相应的抚恤待遇,享受的前提条件是民警因公牺牲;近年来,行政机关也在缴纳工伤保险费,执行工伤保险的政策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享受的条件是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和被保险人符合工伤(工亡)的条件。
二是针对享受待遇的对象不同。人民警察抚恤优待针对的对象仅局限于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法院、检察院、监狱等的人民警察);工伤保险针对的对象是所有缴纳了工伤保险的人。
三是执行政策的单位主体不同。人民警察的抚恤待遇的核定是民政部门(现在是退伍军人事务局);工伤保险待遇的认定主体是社保部门。
四是待遇的资金来源渠道不同。工伤保险待遇资金来源于保险基金,抚恤优待的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预算。
综上所述,二者的区别在于:执行的政策依据不同,认定的主管部门不同,资金来源渠道不同,适用的对象不同。
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的抚恤待遇,是以因公牺牲为前提;工伤保险待遇,是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且有工伤的情形出现为前提。
人民警察抚恤优待,是国家从优待警的重要体现,即便人民警察所在的单位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因公牺牲民警家属也应享受人民警察抚恤待遇;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其家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因为民警所在的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费,且符合享受的情形。
因此,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其家属应该同时享受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和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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