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发生了一起备受关注的房产纠纷案。多年前,王家父母为方便女儿王琳上学,花费 120 万元购入一套房屋,并将其登记在自己和女儿名下。然而,10 年后家庭关系恶化,王家父母竟反悔了,声称该房产实际由儿子出资购买,他们只是代持,要求女儿无条件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甚至还称女儿王琳不是他们的亲生女儿。
父母起诉:女儿名下的房子本属于儿子
王琳是一个多口之家的小女儿。她10岁时,父母在上海市徐汇区花费120万元,购入了一套房屋。当时,为了方便王琳上学,这套房屋被记在了王爸、王妈和王琳三人名下。
2023年,王琳大学毕业。此时,因为种种原因,她和父母的关系急剧恶化了。王琳离开了父母家,也多次拒绝了父母的联系。
王琳成年后,父母告诉王琳,挂在她名下的这套房屋,实际的所有人其实是她的哥哥和嫂子。当年房屋的首付款是由哥哥、嫂子出资的,后来的贷款也是由哥哥嫂子偿还的。只是当时哥哥和嫂子尚没有购房资格,所以房屋所有权被挂在了父母和王琳的名下。
如今,王琳已经长大,父母遂要求王琳,配合办理去名手续,将房屋还给父母。为了说服王琳,王爸、王妈告诉王琳,她其实是王妈弟弟和弟媳的孩子,并不是王妈、王爸的亲生女儿。
女儿反驳:没有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亲生的
在她看来,多年来,她和父母一直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处。尽管口头上表示王琳不是亲生女儿,但实际上,王爸、王妈却无法拿出任何证据,证明这一点。
多年来,自己的哥哥一直没有正当工作,还曾多次入狱。哥哥的钱,大多是父母补贴的。王琳认为,她至少享有这个房子25%的产权,如果父母坚持要求她办理去名手续,那么应向她支付这套房屋总价25%的折价款。
法院:父母、女儿按照九比一分割房产
上海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本案中,王爸、王妈认为,涉案房屋是由他们帮王琳哥哥代持的,却未能提供任何双方关于代持房屋的约定。虽然王琳嫂子曾向王琳妈妈转账过一笔钱,但没有证据证明,这笔钱就是用来偿还房屋贷款的钱款。
同样,王爸、王妈声称,王琳并非自己的亲生女儿,但却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这一点。因此,法院对王爸、王妈的这一主张,不予确认。
考虑到房屋购买时,王琳尚未成年,根据涉案房屋的出资、使用情况,法院最终酌定,涉案房屋由王爸、王妈共同共有90%份额,王琳拥有10%产权份额。
法律视角:父母的权利与义务
在法律上,父母对子女有监护权和抚养义务,然而财产的处置问题并不简单。根据《民法典》,未成年人的财产独立性受到保护,监护人在进行涉及未成年人的重大财产事务时,必须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因此,父母单方面要求收回挂名于子女名下的房产,可能面临法律制约。
同时,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保护性,任意收回这些财产,可能会使父母陷入法律纠纷。因此,王家父母在具体行动前,务必要认真研究相关法律内容,以便更好地保护自身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房产过户给子女这一看似简单的家庭财产处置行为,实则暗流涌动,其背后隐藏的家庭矛盾案例屡见不鲜,无论是以买卖的正式法律程序进行,还是以充满温情色彩的赠与方式达成,都如同一面多棱镜,折射出家庭成员间复杂而微妙的情感纠葛与利益冲突。
在这一过程中,父母的良苦用心与子女的期望往往难以完全契合,房产作为家庭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归属权的变更如同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不经意间触动了亲情的敏感神经。买卖可能让子女觉得被物化,质疑父母的真爱;而赠与则可能滋生不公之感,使得未获赠的兄弟姐妹心生间隙。这些矛盾,悄无声息地侵蚀着原本温暖和谐的家庭氛围,让亲情的温度降至冰点。
更为严重的是,这些因房产过户而起的纷争,不仅撕裂了家庭成员间的情感纽带,让曾经的亲密无间变得形同陌路,更给当事人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精神压力与心理负担。
(本文所涉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