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职能部门工作,这件事对我影响巨大。我无法接受警方的诱供污蔑,这件事我没有任何过错。”在上海某事业单位上班的宋先生说。
宋先生是上海人,今年五十多岁,在上海某事业单位工作。他回忆,今年4月15日晚上8点左右,他酒后不舒服,路过一家浴场就进去洗澡休息。洗完澡有女技师给他按摩,10分钟后他让技师离开想休息,之后女技师叫醒他问是否加钟再休息会儿,他迷迷糊糊同意了。大约一二十分钟后,便衣民警进来,把技师带走问话,然后又问宋先生,宋先生提到加钟但没付钱,民警去拿账单,第一次说没有,第二次拿来机器上面有两个199元的金额。民警不让宋先生离开,还扣了他手机,宋先生听到外面有人说他是事业单位的,但他觉得自己是正规按摩就没在意。
宋先生说,自己在警方诱供下,先后在两份笔录上签字,还写了悔过书,结果被按嫖娼行政处罚。他称派出所缪姓负责人多次让他承认“加钟是为打飞机”,他承认加钟但不承认是为这个,最后在对方诱导下才按其说法承认,然后被带到派出所。
在派出所做的两次询问笔录,他都觉得有问题,第一次民警套话,他签字是想早点回家但没成,第二次民警暗示他是轻微的一般免于处罚,他才签字,之后写悔过书时也表述得含糊。中午被告知要以嫖娼对他行政处罚罚款300元,他才意识到被骗,决定起诉。
宋先生将公安金山分局行政诉讼至上海市闵行区法院,要求警方提供执法、讯问过程的同步录音录像与悔过书自证清白,若无法提供就撤销行政处罚。警方表示无法提供,称因办案区内监控以及记录仪储存系统时长原因,录像已覆盖,悔过书也未留存或附卷。
闵行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宋先生诉请,认为警方根据相关笔录等认定宋先生嫖娼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得当,宋先生称被诱供缺乏事实根据,其笔录陈述与技师笔录相互印证。宋先生不服,选择上诉,他觉得自己很冤枉,认为矛盾笔录不能得出他嫖娼的结论,警方用诱供笔录认定他违法是污蔑,而且诱供举证责任在警方,警方应拿出同步录音录像说清楚。
记者注意到,自4月16日警方对宋先生完成询问笔录,到6月3日宋先生代理律师向法院提出调取同步录音录像、执法记录仪申请,间隔约1个半月。
关于宋先生所称的警方检查、询问的同步录音录像未满保存时长被覆盖一事,12月6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上海公安金山分局法制部门求证,对方未接受采访。此后,记者多次联系公安金山分局宣传部门,仍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