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小恶魔”残忍杀害同学,该不该判死刑,看看历史就知道了!

小志说点事 2024-03-21 13:13:10

近日,发生在邯郸的三个未成年孩子杀人一案,引发了全国人民的关注,这不仅关系到校园霸凌的严重性,还关系到法律的公正,更关系到无数个正在遭受霸凌的孩子的生命!那么对于这三个十三四岁杀人“小恶魔”到底该怎么判呢?纵观中国传承了五千年的历史,让我们一起寻找一下答案就知道了:

1:唐朝,根据《唐律》规定,十一至十五岁犯下的死罪,必须执行死刑!

2:明朝,根据《大明律》规定,十五岁以下如果犯下造反和故意致人死亡的杀人罪,也是必须执行死刑!

3:宋朝,根据《宋刑统》规定,十岁到十五岁如果杀人,会根据情节和性质判断,轻者流放监禁,重者可能有死刑,不是绝对的!

4:清朝,根据《大清律例》规定,十岁到十五岁犯下造反杀人的死罪必须执行死刑!

纵观历史就会发现,年满十岁就和成年人的处罚一样了,更别说古代十三四岁都该成家了!而如今时代更替,律法也在不断的修订,但是我觉得总纲不会变,毕竟对于十三四岁的孩子来说,他们已然有了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已然该为自己的后果买单,而年龄不能成为他们逃避犯罪的理由和依仗!

而如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年满十四岁未满十六岁,如果犯有杀人罪的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而且因未满十八岁还会减轻罪行,并不适合执行死刑!那么所谓的刑事责任又该如何量刑呢?还有不适合死刑,那么怎么告慰死者呢?怎么维护法律公正呢?

所以结合历史和当下的案件,我强烈建议执行死刑,要给死者一个交代,给全国家长一个交代,给所有校园霸凌者一个警醒和震慑,校园霸凌不容忽视,轻者长期虐待孩子,给孩子造成身心的阴影和创伤,重者失去生命!这都是血的教训,值得社会、学校老师、家长、孩子多方重视和反思!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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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志说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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