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发改委网发布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关于加快推进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和更新的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等车辆(特殊地理环境、特殊用途除外)100%使用新能源汽车。
通知明确在公务用车、公共出行用车、内部作业车辆、环卫车辆、城市配送车辆、短驳重卡、渣土车、旅游景区用车、园林绿化用车、驾考用车和混凝土搅拌车共11个公共领域推进车辆新能源化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省内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促进节能减排。
通知提出,加快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交、出租、邮政、物流、市政、环卫、园林、驾考等公共领域充换电基础设施和停放场所设施建设,构建“站随车布”充换电服务体系。加大配套电力设施用地保障力度,加快公用电力廊道建设,确保充换电基础设施及时接入。
通知还提出,加快氢能公交车、冷链物流车等示范项目建设,推进燃料电池在环卫车、公交、市政用车、重卡、氢能船舶、景交用车等领域的示范应用。鼓励发展基础较好的市牵头组织申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加快推进加氢站布局建设,探索“油气电氢”综合能源站、“制氢—加氢”一体化示范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