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 年前后,国家推行了一项“顶替接班”制度,依据该制度,职工退休后,其子女可获得国家编制内的工作岗位。然而,到了 1983 年,此项“顶替接班”制度宣告废止。出生于 20 世纪 70 年代与 80 年代的群体,对这一制度通常存有一定程度的认知。
【先来说恩荫】
在封建专制统治时期,存在一类凭借家族门第出身而获取官职的群体,他们因受家族长辈庇佑,犹如置身荫蔽之下,故而被正式称作“荫生”。
在清代的官僚选任体系中,荫生群体以“恩荫”为主要类型。据彼时制度明确规定,于京城任职且品秩在四品及以上的官员,以及在地方任职且品秩达三品及以上的现任官员,均享有荫庇特权,可使其一子获得入仕资格,或得以进入国子监深造学习。
恩荫规模颇为可观。依据相关职司,吏部验封司通常每年均会向帝王呈递一份涵盖诸多人员的详单,其上所列人数,少则十数人,多则数十人。此意味着,当官员品级符合既定标准时,即可享有此项优渥待遇。
然而,恩荫制度存在特定标准。具体而言,遵循严格的承袭顺序:首先,恩荫资格优先赋予嫡长子孙。若嫡长子孙已入仕为官或遭遇变故,则顺延至嫡次子孙。当嫡次子孙不存在时,方考虑庶长子孙。唯有在庶长子孙亦阙如的情况下,才会将恩荫机会给予兄弟之子中符合承继条件者。
经考究可知,无论是恩荫还是其他荫生途径,皆须严格恪守嫡庶制度。若有官员因偏爱幼子而违反此项制度,必将遭受严厉惩处,包括革除官职,并处以杖责一百、流放三年的刑罚。
若荫袭之人于入仕前,因疾病或意外致使身体残疾乃至病故,可另择一子准其荫袭;而若荫袭之人已入仕后病故,则不再准予补荫。
此外,荫生资格存在明确限定。具体而言,只有在皇帝颁布旨意之前出生或完成过继的子嗣,方具备荫生资格。意即,子嗣出生或过继时间节点,需先于皇帝旨意下达之时,严禁在旨意发布后仓促安排生育或过继以获取荫生资格。
其次,荫袭制度规定,受荫者自身须具备相应文化素养。不学无术之纨绔子弟以及有犯罪记录者,即便其父为一品大学士,依据制度亦无荫袭资格。
荫生,因其入仕途径并非经由科举取士这一传统渠道,故而在文化素养层面,相较于进士、举人,普遍存在差距。并且,于荫生群体之中,不乏才德不符、徒占其位之人。
针对此情形,朝廷出台相应举措。对于年满十五周岁但未满二十周岁的荫生,明确要求其入国子监修习课业。完成学业后,由吏部统筹安排至各部衙署见习,经严格考核合格,方授予实际职务。而年满二十周岁的荫生,可越过入监学习环节,直接参与见习,于吏部候补实缺。
雍正登基之后,审视荫生群体,认为其整体素养尚待提升。基于此,遂为这一凭借父祖官爵获资荫的特殊群体增设考核机制。规定荫生唯有通过相应考试,方得录用;若未能通过,则需返回原籍继续修习,历经三年,方可再次参与考核。
荫生所获品级与职务的确定,遵循以其父辈官阶为依据的准则。以汉族官员体系为例,正一品官员的荫子可获任员外郎(于地方则对应同知之职);从一品官员的荫子则通常被授予主事之位(在地方等同于知州之职)。其核心原则为,荫生品级较其父辈低四品。
此外,于世袭之公侯伯爵体系中,除一位子嗣得以承袭爵位外,可另择一子,依正一品规格封荫。子爵封荫待遇参照三品,男爵则参照四品。与之不同,各部尚书、左都御史及各省总督,虽官阶为从一品,然其荫子待遇却可依照正一品之标准执行。
【再来说难荫】
在封建王朝统治体系中,若现任官员因履行朝廷公务而不幸殉职,其子孙可凭借此情形受荫,此荫生方式被称作“难荫”。这一举措实则是封建帝王出于彰显大臣卓著功绩之目的,所推行的一种具有较高规格的荫生制度。
基于保障忠臣后裔生活所需,进而激励官员竭诚效命于王事之考量,即便官职品级极为低微的官员,若为国家英勇献身,其子孙亦可享有难荫待遇。此乃针对“殉国之士”后代所施行的特殊优抚举措。
以嘉庆十八年的林清起义为例,此次起义影响范围广泛,河南、山东、直隶诸省均受波及。其间,滑县老岸镇巡检刘斌,于与起义军进行的激烈巷战中,不幸壮烈殉职。嘉庆帝闻此,特下旨意,追谥刘斌为“忠义”,并赐予知县衔,同时恩荫其儿子为巡检。
相较于恩荫,难荫所享待遇更为优厚。难荫具体可细分为两类情形:其一为依循官员本职进行荫子;其二则是采取减等荫子的方式。
于战事中不幸捐躯者,依其本职依规荫及子嗣;因履行其他公务而殉职者,荫子规格则相应降等。具体标准为:三品及以上官员,其子孙可荫知州之职;四品至通判级别的官员,子孙得荫知县之位;知县之子,荫州判之职。至于佐贰官,六品与七品官员,其子孙可荫县丞或主簿之职。
由此可见,相较于恩荫制度,难荫制度下官员出仕的起始基点显著更高。此现象不难阐释,盖因于国家事务中英勇殉职的官员,在数量上实属有限。
【最后是特荫】
特荫制度在实际施行过程中,缺乏明确的书面条文规范。从特荫对象的选定、特荫范围的界定,到受荫者获任职务的安排,均取决于皇帝的主观裁断。
清代特荫制度肇始于乾隆年间。乾隆三年,乾隆帝颁布长篇谕旨。该谕旨核心要义为,自大清开国以降,诸多名臣后裔渐趋式微。为此,乾隆帝饬令吏部,于这些名臣之子孙后辈中,遴选出德才兼备者,施予恩泽,授以官职。
此后,乾隆皇帝特颁谕旨,针对在康熙年间平定三藩之乱时英勇捐躯的广西巡抚、灭寇将军傅弘烈之后裔,赐予其特殊的荫庇待遇。
乾隆四十八年(1783 年),清廷进一步推行恩泽,将其惠及明末时期抵御清朝的将领熊廷弼与袁崇焕的后裔,以此彰显对忠烈之士的高度褒扬。至嘉庆年间,为彰显对清正官员与谏诤之臣的赞誉,朝廷特意提及原大学士朱轼、孙嘉淦,以及已故御史曹锡宝——曹锡宝曾对和珅家仆刘全予以参劾。针对这些人物,清廷对其子孙赐予特殊荫庇待遇,以表嘉奖之意。
在同治朝之前,通过特荫方式获得相关待遇的事例极为罕见,据统计,其总数当未逾二十例。
在光绪一朝,清廷为彰显对特定功勋群体的恩渥,大幅拓宽特荫路径。彼时,曾于镇压太平天国运动及捻军起义等战事中建立卓越战功的多隆阿、向荣、江忠源、罗泽南、骆秉章、李续宾、彭玉麟、鲍超等诸臣,其后代子孙皆获特荫之遇,此举措旨在褒奖先辈们为维护王朝统治所做出的突出贡献。
然而,至彼时,纵使清廷以各类褒奖举措对往昔勋臣予以彰显,却依旧无力扭转大清王朝覆灭之颓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