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广西河池的一位怀孕8个月的孕妇孟女士与她的男性朋友罗某一同前往宾馆开房过夜。
次日清晨,孟女士突发不适,陷入昏迷状态,罗某迅速拨打急救电话并报警,但遗憾的是,尽管采取了紧急措施,孟女士仍未能被成功救治,经法医鉴定,其死因为妊娠期高血压引发的猝死。
孟女士的家属在极度悲痛和无法接受这一残酷现实的情况下,决定将罗某以及涉事宾馆告上法庭,提出了近百万的赔偿要求。
罗某辩称,他与孟女士是多年好友,双方间的交往属于正常社交范畴,并且他主观上并无伤害孟女士的意图,认为孟女士的死因纯粹源于其自身疾病,不应由他承担责任。
而宾馆方也强调,孟女士在房间内突发疾病致死是一起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宾馆无法预先预防或提供额外的安全保障,因此认为自身并无法律责任。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依据以下几点做出判断:
1. 法医鉴定结果显示,孟女士的死因确系妊娠高血压所致猝死,并非由于宾馆或罗某的直接侵权行为引起,故两者与孟女士的死亡之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联。
2. 法院指出,孟女士和罗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并受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的约束。孟女士明知自己怀孕八月,在此情况下外出并与异性接触,最终不幸猝死,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罗某无视伦理道德及法律规定,与孕妇发生不当行为,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3. 尽管宾馆方面与孟女士的死亡间无直接因果关系,但法院发现宾馆在管理上有明显疏漏,尤其是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宾馆应当严格执行住宿旅客的实名登记制度,而该宾馆仅登记了罗某的身份信息,却允许未进行登记的孟女士同住,由此,宾馆应对孟女士的死亡承担一定补充责任。
最终,法院裁定孟女士自行承担60%的责任,罗某承担37%的责任,宾馆承担3%的责任。在核算出孟女士合理的赔偿金额后,罗某需赔偿约4.8万元人民币,宾馆则需赔偿约4000元人民币。
然而,面对一审判决,罗某并不服气并提起上诉,但经过二审审理,法院依旧维持了一审原判。
这瘾头得多大?有八个月的身孕,还搞?自己想死,也别害了孩子啊,可怜了那个未出世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