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湖北竹山21岁晨跑女孩遇害案,凶手昨天已经被执行死刑

咸菜时事辣评 2024-02-21 15:39:57

背景:

2024年2月19日,湖北竹山21岁晨跑女孩遇害案有了新的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凶手张某进行了死刑复核,裁定核准了此前法院认定张某犯有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侮辱尸体罪,决定执行死刑并处罚金的刑事裁定。女孩家属向北青报记者证实,张某已被执行死刑,是抢劫手机后灭口行凶,这一消息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分析。

事情经过:

据媒体报道,遇害者女孩朱某之前与母亲一起在深圳打工,事发前不久才回到竹山县,她正积极准备入职考试。朱某的父亲表示,朱某在2021年11月1日早上6点起床去跑步,然后去竹山县南山公园爬山。7点41分,在上班前,他还能够与女儿联系,得知女儿仍在公园爬山,两人聊了大约2分钟。然而,8点20分再次尝试联系女儿时,发现手机已关机。家属随即向警方报案。

根据之前警方的通报,2021年11月1日,湖北十堰竹山县的一名女生朱某在家附近的公园晨练后失踪。当地公安机关迅速组织了全面的搜索,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然而,在11月5日凌晨,朱某的尸体被发现在南门山的树丛中。11月8日,警方逮捕了嫌疑人张某,他是竹山县本地人。

根据最高法院的判决,2021年11月1日约7时,张某携带预先购买的尖刀来到湖北省竹山县的一个公园,计划进行抢劫。张某在沿步行道爬山时看到了正在独自爬山的朱某(女性,21岁),便尾随她来到了公园山顶平台。趁着朱某坐在石凳上戴耳机听歌时,张某抢走了她的苹果手机。

复核书显示,张某用刀子逼迫朱某到平台下的灌木丛中,由于朱某反抗并呼救,张某为了消除证据,连续捅刺朱某致其死亡。张某逃离现场后,将抢来的手机卖掉。次日下午4时左右,张某返回现场,对尸体进行侮辱,并将尖刀等物品装进塑料袋后扔进了河道。

据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书显示,张某在1998年12月16日因犯抢劫罪、强奸罪和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个人财产也被没收。在减刑后的2016年3月8日获得释放。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当场抢劫他人财物,构成了抢劫罪。他为了消除证据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在杀害后对被害人尸体进行侮辱,构成了侮辱尸体罪,应依法被同时定罪。张某抢劫并杀害了一人,还对尸体进行了侮辱,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和后果严重,应当依法受到严惩。

最高法院裁定,核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鄂刑终226号判决,维持了一审对被告人张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同时,对他的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他的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

分析点评:

这起“湖北竹山21岁晨跑女孩遇害”案自爆发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强烈愤慨。年轻的生命无辜丧失在犯罪行为之下,令人痛心的同时也对社会安全和人性的退化产生了深深的忧虑。因此,张某被确认为凶手并被判处死刑,正是社会公众对犯罪行为的严厉惩罚和对正义的追求。

死刑作为一种特殊的刑罚,在世界各国都备受争议。然而,在这种严重侵犯他人生命权利的罪行中,公众对于死刑的呼声愈发高涨。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对张某的死刑复核裁定,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公众对于正义的追求。

此案的处理也引发了人们对司法制度和刑罚执行的思考。一方面,这起案件的审理过程得到了充分的公正与审慎,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显示了司法系统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另一方面,一些人担心过多的媒体曝光和社会舆论的影响会对案件审理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有必要适度控制相关报道的内容和频率,以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

对于这起案件的处理,应该是我们对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的体现。这不仅是为了惩罚罪犯,更是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的安定有序。同时,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和青少年的法律教育和心理辅导,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对社会规则的尊重,以防止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

总结:

总之,湖北竹山21岁晨跑女孩遇害案的新进展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起案件的处理必将增强公众对司法制度和刑罚执行的信心,同时也提醒我们要更加注重法治教育和社会安全问题,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权。

参考来源: 北京青年报:“湖北竹山21岁晨跑女孩遇害”案凶手被执行死刑 系抢劫手机后灭口行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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