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反对动摇目标和任务的决心
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强调了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维持高压反腐态势,毫不动摇。深入贯彻这一精神,要求我们坚定正确的方向,稳步前行,不为外界干扰所动,静心立足当前,同时谋划长远发展。
保持坚韧不拔的政治定力至关重要。面对各种杂音和质疑经济发展阶段性规律和反腐败行动政治决心的声音,我们必须坚定信念,毫不动摇。全面从严治党的道路仍然任重道远,任何权力都面临被腐蚀的风险。我们要实现不敢腐的目标,同时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确保权力不被腐蚀、不想腐。
在反腐败斗争的过程中,明确的工作目标是核心。我们要致力于减少腐败存量、遏制增量,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保持高压态势,以坚定的决心和有力的措施,把握好“四种形态”,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坚决减少存量,坚决遏制增量。
同时,要明确惩治重点。聚焦权力集中、影响恶劣的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一把手”等关键角色。对于涉及面广、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腐败问题,尤其是发生在重点领域的腐败案件,如权力交易、官商勾结等,必须依法严惩不贷。此外,我们还要关注资金资源密集、与民生息息相关的系统或部门,严肃查处涉及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腐败行为。
执纪审查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措施,必须坚守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局,充分展现其政治性。它是党的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核心环节,关乎党的形象、凝聚力和战斗力。因此,我们必须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管理方式等方面不断革新,以更好地服务全面从严治党。
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执纪审查在查处腐败问题上必须保持持续震慑力。同时,执纪审查要从关乎党的性质宗旨和执政地位的重大政治高度去考量和推进。它不仅关注严重违纪问题,还实践“四种形态”,特别是在日常管理上注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以达成教育大多数、惩处极少数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为实现执纪审查的政治性,应采取以下策略:
一、拓宽线索来源并提升发现问题能力。全面利用巡视、司法、审计和信访等渠道的问题线索,这是执纪审查的关键源头。通过加强巡视成果的应用,提高问题线索的管理水平。同时,要发挥司法和审计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加强线索的协同高效处理。
二、强化线索管理以确保线索处理质量。调整线索分类标准,规范线索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处置流程。建立问题线索管理责任制,确保线索的保密和有效处置。对于私藏截留问题线索的违纪行为,要严厉查处。
三、坚持早期干预和救治原则。对党员干部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问题扩大。通过谈话函询等方式,对党员干部进行提醒和教育,鼓励他们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同时,要树立科学的政绩观,纠正单纯以办理大案要案论英雄的倾向,从工作机制上保障早期干预和救治。
四、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以确保依法开展执纪审查。推出关于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办案工作的领导与业务指导。完善查办违纪案件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合作,推动建立高效、协同的办案模式。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反腐败斗争并狠抓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已成为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部分。中央与地方反腐败协调小组对此给予高度重视,将其纳入反腐败工作的整体部署,并加强组织协调,取得显著成效。在国际合作方面,我们积极参与多边与双边合作机制,利用各类平台推动追逃追赃工作,并发布了红色通缉令,成功追回多名外逃人员。
尽管如此,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仍面临许多挑战。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深入和地区间共识的增多虽为追逃追赃提供了有利条件,但国际形势依然复杂多变。国家间的竞争和全球经济结构的变化也给追逃追赃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困难。同时,腐败问题的国际化趋势日益明显,涉外因素在腐败案件中屡见不鲜。
面对这些挑战,我们需要继续深化国际追逃追赃工作。首先,要将其置于国际交流合作的总体背景下,加强多边与双边合作,推动文化交流,巩固反腐败和移民遣返等相关合作机制。其次,要形成各部门间的协同作战,加强沟通协调,组织专项行动,形成整体合力。此外,还需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体制机制,建立外逃人员数据库,及时报告和处置外逃事件,并接受社会监督与举报。同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追逃追赃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防止腐败分子外逃。
为更好地推进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我们还需重视以下几点:一是加强情报交流和案件线索移送,充分利用国际刑警组织和各国执法部门的信息资源;二是强化技术合作,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追逃追赃效率;三是加强与外逃人员家属的沟通,争取他们的配合;四是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揭示外逃人员的危害,形成全社会共同反对腐败的舆论氛围。
坚决打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反腐败斗争的力度不断加强,不仅针对高级干部,也对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给予高度关注。基层问题直接关系到群众利益,群众对此感受最直接、反映最强烈。因此,我们必须坚决查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维护群众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一、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主要表现
当前,在群众身边存在多种形式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如虚报冒领、骗取截留专项资金,侵占挪用集体资产,以及推诿拖拉等现象。这些问题主要发生在村居“两委”、乡镇街道和基层站所干部中,涉及多个领域,如惠农补贴、“三资”管理、社会保障、征地拆迁等。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基层面临的任务形势、体制机制以及干部素质的特殊性,使得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面临诸多困难。当这些特殊性结合资金资源集中、上级和群众监督薄弱、个体自律不严等因素时,就容易产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原因包括基层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责任不严格、业务主管部门履职不力、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以及基层干部法纪意识淡薄等。
三、解决措施
1. 强化主体责任,推动基层有效履职。各级党委需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将解决基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作为重要任务,加强压力传导。
2. 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保持严惩态势。纪检监察机关应将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不姑息迁就。
3. 深化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完善基层机构设置,加强内部协作配合,提升纪律审查能力。
4. 加强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相关资金、资源的监管,相关党委(党组)要承担起责任。
5. 关心爱护基层党员干部。在严格执纪的同时,加强日常监督,积极引导舆论,保护基层干部坚持原则、干事创业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