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已通过510(k)许可并合法上市销售的器械(即:现有器械)发生变更后,可供制造商选择的提交、审查和批准途径。简而言之,便是FDA的变更程序。
如何判断是否需要提交特殊510(k)?主要分为5种判断依据和因素:
·标签更改的变化;
·技术、工程、性能的变化;
·材料的变化;
·IVD的技术、工程、性能、材料的变化;
·风险状况的显著变化。
哪些情况下适用特殊510(k)?1. 制造商提交的特殊510(k)申请基于其自身已有的510(k)产品的变化;
2. 性能数据(评价产品变化所产生的影响)并非必需,或可使用公认成熟well-established的评估方法;
3. 以摘要或风险分析表格的形式,完成实质等同性能数据的审评。
注意:若不符合以上3项要求,特殊510(k)则将转为传统510(k)。
由于特殊510(k)申请的审核时间仅为30天,因此FDA认为在某些情况不适合提交特殊 510(k),包括:
·设计变更涉及3个以上科学学科的产品变更(例如:生物相容性、无菌性、电磁兼容性均有变更),因为FDA难以在30天内完成技术审评;
·同一申请文件涉及多个设备的无关联的变更;
·最近质量体系检查中发布有违规检查报告且观察项与正申请特殊510(k)产品变更相关;
·缺少完整的测试报告;
·引入的初始MR条件标签或测试方法,与已有510(k)的MR条件标签或测试方法具有显著差异;
·为解决生物兼容性问题,需继续开展化学表征或毒理学风险评估;
·需提供清洗、灭菌和功能性验证数据的一次性产品的再处理产品;
·变更可能导致重复使用产品的再处理操作。
FDA特别说明:“生物类器械通常不适用于特殊510(k),因为评价其变化存在公认成熟方法的可能性较小,以摘要或风险分析表格呈现性能数据的可能性也较小。”
综上所述:特殊510(k)的文件递交并不简单,递交资料的要求、如何提高获批效率等都是需要较高专业性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