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某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虚开发票被查,罚款20万元!

合规小课堂 2025-02-10 09:52:41

近日,信用宣城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虚开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安徽某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被罚款2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宣税二稽罚(2025]5号。

天眼查信息显示,安徽某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位于安徽省宣城市,是一家以从事批发业为主的企业。该公司由某宁新晟某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股持股比列99.9001%。

在企业经营活动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严重危害税收征管秩序的违法行为。不仅如此,倘若企业虚开专票的行为造成了国家税款损失,那么就可能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接下来,咱们详细聊聊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具体行为分类及解析,以便帮助各位企业家更好地了解并规避这类风险。

一、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种行为通常是指那些合法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所实施的违法操作。

一方面,在明知对方根本不存在货物购销的情况,也就是双方之间没有真实的商品买卖往来,或者对方没有提供、接受应税劳务的前提下,却依然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如,甲企业和乙企业之间并没有实际的货物交易,乙企业找到甲企业,提出想要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等目的,而甲企业出于各种不当利益考虑,就给乙企业开具了发票,这显然属于为他人虚开的行为。

另一方面,即使双方存在一定的货物购销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但是开具的发票在关键内容上出现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像是开具的数量或者金额不实,同样也构成此罪。举个例子,甲企业向乙企业销售了100件商品,实际价值为10万元,可甲企业应乙企业要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却写着销售了200件商品,金额变成了20万元,这种故意抬高数量和金额的开票行为,就是为他人虚开的典型表现,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税收秩序。

二、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自己虚开发票的情形常见于反向开票,譬如农产品收购企业和资源回收企业。由于农户销售农产品或自然人出售报废产品,销售方本身没有办理税务登记,也不便于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导致购买方无法取得发票,进而存在缺少成本发票的困境,为此,国家出台政策,允许购买方反向开票以解决成本票难题。

但有些企业看中反向开票的“商机”,在不存在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借用农户或自然人的身份证件,进行反向发票,以此进行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农产品收购领域此类行为盛行,国家税务机关也已重点关注该领域的虚开发票情形,并实施严厉打击。

三、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往往是一些自身不符合开具条件或者想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更多利益的单位或个人的做法。

有些单位或个人,本身并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接受应税劳务,却要求其他合法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个人为自己开具发票。比如,甲企业近段时间业务停滞,没有实际的经营活动产生,但是为了能在纳税申报时抵扣税款,减少纳税支出,就找到乙企业,让乙企业给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行为明显违法。

还有的情况是,即便存在真实的经营活动,可还是要求对方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发票,或者让别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如,甲企业实际采购货物价值是30万元,却要求供货方开具50万元的发票,想借此多抵扣税款,或者让其他与之并无实际业务关联的企业代开符合自己“需求”的发票,这些都属于让他人为自己虚开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类行为主体充当的是一种“中间人”的角色,在想要虚开发票的双方之间牵线搭桥。

比如,甲知道乙急需增值税专用发票来用于一些不正当的财务处理,同时又认识有能力开具发票且愿意违规操作的丙企业,于是甲就积极在乙和丙企业之间进行沟通协调,促成双方达成虚开发票的交易,甲从中可能还会获取一定的好处费之类的利益。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只要是在虚开发票的供需双方之间起到联系、介绍作用,推动虚开发票行为发生的,都构成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总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危害极大,各位企业家一定要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每一笔发票的开具和使用都是基于真实、合法的业务往来,共同维护良好的税收环境和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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