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二两历史
好消息,据港媒《星岛头条》报道,长江和记集团表示,4月2日将不会签订任何关于出售集团海外港口的协议。

在多部门相继出手后,李嘉诚终于有了行动。面对各方的压力和口诛笔伐,他选择了暂缓签订港口出售合同,说明李嘉诚还是不敢冒天下之大韪,硬刚各界,把自己弄个身败名裂的下场。
没签字,至少还能回头,如果一意孤行在合同上签字,可以肯定,李嘉诚的下场绝不会好。

这个结果还得益于市场监督总局的介入,通过调查阻止李嘉诚的这次出售港口的行动,可谓是正中要害,李嘉诚不得不有所顾忌。

有人会问,长江和记同贝莱德的交易中并没有香港、澳门和内地的港口,《反垄断法》能适用吗?答案是肯定的。
因为我国2008年开始实施的《反垄断法》第二条就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回头看看李嘉诚公司和贝莱德之间的交易。

第一、它属于境外的垄断行为,垄断的是国际港口业务。这些港口如果最后都被贝莱德控制,那它想怎样收费就怎样收费,不存在任何竞争了,这不是境外垄断又是什么呢?
第二、这笔交易必然会对我国国内的相关市场包括物流、集装箱、航运等业务造成制约和打击。一旦美方拿到这些港口的控制权,必定会对每一艘通过巴拿马运河的中国船只加收过路费,据说最高能到300万美元一次,这样,必然会极大增加我国国内相关业务的成本。

所以,李嘉诚与贝莱德要签合同的事,国家能管也必须管。这并非普通的商业行为,而是事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大事。更重要的是,李嘉诚出售的港口几乎就位于中方的经济走廊之上,这样重要的节点拱手让人必将遗患无穷。
事实上,对于李嘉诚出售港口的行为,早在这之前,多家知名媒体就已经进行了痛批,说他为了私利、罔顾国家和民族利益,只算个人小账却不算国家大账,看似精明,实则糊涂。

3月21日,《大公报》更是以《停止交割,切勿因小失大》为题直接喊话李嘉诚“必须停止交易行为”,到了3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就已经给此交易定了性,并将“依法进行审查,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现在,在国家市场监督总局的介入调查之下,长和高层人士表示,长和暂时不会签订任何出售海外港口的协议,这对李嘉诚来说是个明智之举。

不过,目前也只是暂缓签合同,并不是不签,这说明长江和记还没有完全正确认清此事的性质,还有想等到风头过去后再履行合同的想法。
这种权宜之下的缓兵之计是存在的,因为如果真的是悬崖勒马了,现在的局面将更好。
因此,对于李嘉诚,我们绝不能给其可乘之机,不能让他蒙混过关,小心中了他的缓兵之计,后期还要继续加大监管力度,直至此次交易被真正阻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