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瓶过期啤酒引发2万元巨额罚款:小错重罚为何屡禁不止?

暖暖云霄 2025-01-14 18:18:04

“仅仅是两瓶过期啤酒,却被罚款2万元!”这是邯郸市魏县某超市老板申书芬最近的困惑。她经营的超市因被发现两瓶过期啤酒,市监部门依据相关法律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0元、罚款两万元”的处罚决定。这样悬殊的罚款引发了公众热议,也将“小错重罚”这一老生常谈的问题再次推到风口浪尖。

两瓶啤酒,罚款两万:是否罚当其过?

根据申书芬的描述,她对处罚决定表示不满,并通过代理律师提出异议,认为处罚过重,属于典型的“小错重罚”。魏县市监局方面回应称,已经就此事召开听证会,下一步将安排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沟通后再决定最终处理结果。然而,从现有的处罚结果来看,这起案件已引发了公众对“过罚相当”原则是否被遵守的质疑。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时,罚款金额在2000元至5万元之间。这意味着魏县市监局作出的两万元罚款决定并未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但也让人质疑其正当性:违法所得仅70元,为何要被处以高达两万元的罚款?这种罚款力度是否考虑到了超市的实际经营情况?

案例对比:为何类似情节处罚不同?

事实上,类似“小错重罚”的案例并非首次出现。2022年,上海某超市因货架上发现6瓶过期啤酒,监管部门基于商家如实交代违法事实、积极改正、且过期食品数量较少的情况,最终从轻处罚,仅罚款6000元。而此次魏县的案件,涉事超市仅被发现2瓶过期啤酒,如果商家并无类似违法前科,又为何不能适用从轻处罚?

公众还注意到,此前最高检专门通报了“个体户卖一瓶78元过期葡萄酒被罚5万元”的案件,作为“小过重罚”的典型案例。在那个案件中,买过期葡萄酒的消费者因罚款过重而提起行政诉讼,六年诉讼无果,最终在最高检的公开审查干预下才得以纠正。这些案例的共同点在于,罚款金额与实际违法情节之间存在明显不匹配,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执法冲动背后:罚款创收的隐忧

“小错重罚”并非孤例,其背后往往与部分地方行政部门“罚款创收”的冲动密不可分。在基层执法过程中,一些部门为了完成罚款任务,无视“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的原则,甚至将自由裁量权作为增加收入的工具。这种做法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也严重损害了商户的合法权益。

此次魏县市监局的处罚决定,再次暴露了基层执法中“过度处罚”的问题。两瓶过期啤酒究竟是商户的管理疏漏,还是另有隐情?市监局是否充分考虑了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商户的实际经营情况?这些问题有待进一步追问。

如何杜绝“小错重罚”?

针对“小错重罚”屡禁不止的问题,最高检和地方检察机关近年来都在积极探索监督和纠偏机制。例如,温州市检察机关建立了行政罚款类案监督数据模型,利用大数据分析发现错误的行政处罚。此外,通过抗诉、公开听证等方式,对行政处罚中的不当行为进行监督,也是纠偏的重要手段。

然而,仅靠检察机关的事后监督并不足以根治问题。要真正杜绝“小错重罚”,必须从源头上完善制度设计。一方面,应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范围和标准,确保处罚幅度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性相匹配。另一方面,还需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强化其依法行政的意识,减少“罚款创收”的冲动。

结语:过罚相当是执法底线

食品安全无小事,但执法过程中的每一个决定,都应当建立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并严格遵循“过罚相当”的原则。无论是此次魏县的两瓶过期啤酒,还是之前的“过期葡萄酒案”,都凸显了“小错重罚”对商户利益和社会信任的伤害。

对于小本经营者来说,罚款不是问题,但罚款是否合理、公平,却关系到他们的生存与发展。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杜绝“小错重罚”,不仅是对商户权益的保护,更是对法治精神的捍卫。

让执法回归本心,确保处罚公平公正,这是社会各界的共同期待。魏县的案例能否成为一个契机,推动“小错重罚”问题的真正解决?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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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5-01-14 18:29

    才20000少了!过期都卖的!

  • 2025-01-14 18:26

    该罚,你作为经营者,光看到的是两瓶,那之前的呢?很多这种小超市,都是把过期东西直接卖!你如果不看生产日期的话,很容易着起

  • 2025-01-14 18:30

    临期就该注意了,过期还卖。才罚2万?确实少了

暖暖云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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