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寅恪语录之“制度”(胡文辉编)

考古研史赏人物 2025-02-09 17:02:38

唐玄宗欲依《周礼》太宰六典之文,成唐六官之典,以文饰太平。帝王一时兴到之举,殆未尝详思唐代官制,近因(北)齐隋,远祖汉魏,与《周礼》之制全不相同,难强为傅会也。……今观《六典》一书并未能将唐代职官之全体分而为六,以象《周礼》之制,仅取令式条文按其职掌所关,分别性质,约略归类而已。其书只每卷之首列叙官名员数同于《周礼》之序官,及尚书省六部之文摹仿《周礼》,比较近似,至于其余部分,则《周礼》原无此职,而唐代实有其官,傥取之以强附古经,则非独真面之迥殊,亦弥感骈枝之可去。……由此言之,依据《唐六典》不徒不足以证明唐代现行官制合于《周礼》,且转能反证唐制与《周礼》其系统及实质绝无关涉,而此反证乃本书主旨之所在也。

《隋唐》三

官职趋势,京官由小而大(如侍中),外官由大而小。

在朱延丰论文答辩会所言,朱自清日记1933年3月23日

……至宣武正始定律河西与江左二因子俱关重要,于是元魏之律遂汇集中原、河西、江左三大文化因子于一炉而冶之,取精用宏,宜其经由北齐,至于隋唐,成为二千年来东亚刑律之准则也。

《隋唐》四

北周制律,强摹《周礼》,非驴非马,与其礼仪、职官之制相同……故隋受周禅,其刑律亦与礼仪、职官等皆不袭周而因齐,盖周律之矫揉造作,经历数十年而天然淘汰尽矣。

《隋唐》四

唐律因于隋开皇旧本,隋开皇定律又多因北齐,而北齐更承北魏太和正始之旧,然则其源流演变固了然可考而知也。

《隋唐》四

府兵制之前期为鲜卑兵制,为大体兵农分离制,为部酋分属制,为特殊贵族制;其后期为华夏兵制,为大体兵农合一制,为君主直辖制,为比较平民制。其前后两期分画之界限,则在隋代。周文帝、苏绰则府兵制创建之人,周武帝、隋文帝其变革之人,唐玄宗、张说其废止之人,而唐之高祖、太宗在此制度创建、变革、废止之三阶段中,恐俱无特殊地位者也。

《隋唐》六

来源:《陈寅恪语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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