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前不久报道说,国务院领导已经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这份规定的主要内容,是具体如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规定中给出了各种惩罚措施的对象和实施方法,还细化反制程序,加强具体实施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岗位。
反对外国政府的无端制裁和迫害,是得到最广大中国人民支持和拥护的。但是在过去,这种反制裁反迫害,更多的是自发行为,或者是国有企业通过行政指令的方式来实施的。对于诸多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来说,如何反对和抵挡外国政府的制裁,就因为缺乏法律依据而软弱无力。有些民营企业为了拓展海外市场,无奈之下接受了外国政府的制裁,给自己的利益造成了损害。新疆棉花问题就是一个最典型的案例。
所以,通过法律形式,把这种反制裁、反迫害,规定为每个人、每个在华企业和机构的法定义务,这是很有必要的。如果没有这项法律,中国公民或者中国企业要对抗外国政府的制裁,往往属于个人行为。一旦遭受经济损失,不知道该找谁为自己撑腰。政府部门也没有一个完善的依据来为这些公民和企业提供保护。外国企业如果因此而损害中国的利益,政府部门或者各级司法机构同样也缺少一个准绳,来对他们进行惩戒。
所以这项法律的推行明确了一个基本原则:在中国的土地上,是不接受任何国家长臂管辖的。外国政府对中国企业中国公民进行制裁和迫害,有关案例这几年是屡见不鲜。从华为公司到新疆棉花,再到所谓的强迫劳动,美国政府不但把一个又一个的中国企业装进了黑名单,甚至还把矛头指向了具体的中国公民,特别是政府干部和公安民警。乌克兰战争爆发之后,欧洲也加入了对华制裁的行列,直接瞄准一部分中国民营高技术企业,指责他们向俄罗斯出口军民两用物资,支持了俄罗斯的战争潜力。其实这些企业出口的往往都是一些非常简单的电子元器件。只不过是俄罗斯把他们拿去装在了无人机或者导弹型号上。这种事情并不是中国公民、中国企业所能够阻止的。
这种制裁的本质用最近的流行词汇来表述,就是服从性测试。无端制造借口来指责别人,让他们一步一步的习惯于服从自己的无理要求。假如中国政府和中国企业屈服于他们的要求,不再向俄罗斯出口玩具无人机或者无人机散件,那么下一步,他们就会把矛头指向更广泛的民用产品。到了最后,连桌椅板凳、内裤袜子这样的商品都要受到限制了。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就会完全被西方所操控。
所以,反对外国制裁法,从表面上看是一项经济性的法规,但本质上是对国家主权的明确和巩固。是把民族大义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作为法定义务,赋予每个中国公民和在华企业。
反外国制裁法的具体内容,对于那些接受外国政府非法制裁甚至积极配合的组织和个人,给出了非常严厉的处罚条款。这份法律公布后,那些试图走钢丝、脚踏两只船的企业和个人,特别是那些吃饭砸锅的人,就再也没有了模糊操作的空间。想靠中国赚钱,就要遵守中国的法律,否则就要接受严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