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回顾
老陈是一位62岁的退休人员,由于所在的单位比较特殊,退休金很高,每月有12000元的退休金。
老伴儿早就过世了,他身体不太好,子女也没时间照顾他,就通过家政公司给他找了个45岁的保姆刘女士。
刘女士不仅把家里收拾得干干净净,还把老陈伺候得很舒心。
日子一天天过去,同在一个屋檐下,时间久了,两人的感情也慢慢变得微妙起来。
终于有一天晚上,雨下得特别大,老陈就将刘女士留下来过夜,当晚两人就发生了不可描述的事情。
当晚,老陈对刘女士说:"你看咱俩这处的多好,要不你别在家政公司干了,专门在我这当保姆吧,我给你开年薪20万!"
刘女士有些惊讶:"20万一年?我在家政公司可挣不了这么多啊,而且在家政公司还挺累的。"
老陈笑眯眯地说:"那不就得了,你就专心在我这儿干,我包了你的吃住,年底一次性给你20万,怎么样?"
刘女士想了想,觉得这确实是个不错的选择,就欣然答应了。
第二天,她就去家政公司辞了职然后专心来伺候老陈,就这样干了一年多,老陈却只字不提工资的事,而刘女士也没什么积蓄。
一天,刘女士终于忍不住了,小心翼翼地问:"老陈,那个……我在您这干了一年多了,您看是不是该给我结算一下工资了?"
老陈却不耐烦地挥挥手:"哎呀,你着什么急,我又不缺那点钱。"
刘女士又等了一个月,眼看老陈还是没有给她结工资的打算,她又去问老陈要工资。
这次老陈直接翻脸了:"你要什么工资,我养你吃你住你还不知足?再问就不用干了!"
刘女士是又气又委屈,她找到老陈家,哭着喊着要工资,没想到老陈直接报警了,说刘女士"私闯民宅"!
刘女士简直要崩溃了:"大爷,我这辛辛苦苦干了一年多了,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吧,你只用给我结一年的工资就行,这两个月的我就不要了。"
老陈冷笑一声:"我可没那么多钱给你,你要是再闹,我就告你敲诈,看你还怎么闹!"
刘女士没有要到钱怎么可能罢休?于是老陈报了警。
法律分析
警察调查后发现,刘女士确实为老陈提供了一年多的家政服务,根本不存在"私闯民宅"的情况。
根据《刑法》规定,私闯民宅罪是指违背房屋主人意愿,非法进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很显然,刘女士是奔着讨工资去的,并不是"非法进入"。
那么,刘女士和老陈之间到底算不算劳动关系呢?工资到底该不该结?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虽然双方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刘女士实际提供了一年多的劳动服务,这已经构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在法律上,这种事实劳动关系与合同形成的劳动关系具有同等效力。
也就是说,刘女士作为劳动者,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老陈作为用人方,有义务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案件最终闹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女士与老陈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刘女士提供的手机录音显示,当初老陈的确承诺年薪20万元。
考虑到刘女士为此还辞去了家政公司的工作,法院一审判决老陈支付刘女士20万元劳务费。
写在最后
网友表示:太渣了!免费使唤人家一年不给钱就算了,还倒打一耙报警,简直就是道德败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