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在网上看到这样一个热点敏感问题,机关事业单位等体制内职工下班后和同事们聚餐是否属于违纪违规呢?
驴哥分析
关于公职人员下班后和同事们聚餐的明确规定纪律是什么呢?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说,纪律分为三个层面,一是党纪,即《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要求,二是公职人员的管理法律,三是该省市纪委的细则规定。关于公职人员下班后聚餐吃喝的纪律,三者都有明确规定和要求。
首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第101条规定不能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第113条规定不能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第116条规定不能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搞团团伙伙。严禁以拉帮结派为目的组织饭局,因为长此以往容易在吃吃喝喝、推杯换盏中形成小圈子、小团伙。
第二是公职人员的管理法律,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4条规定,公职人员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第三就是地方上的详细规定,实际操作上还是以地方上的详细规定为准。
本文篇幅太长,就举5个地方例子吧。
1.浙江丽水市。该市率先在全国发布了《公职人员不准参加的二十类饭局》,针对公职人员参与饭局问题,规定了公职人员上下级之间,不应安排其他无实质性公务活动的相互吃请等细节问题。
2.云南省红河州。该州纪委监委2024年4月发布了《关于开展违规吃喝专项整治的公告》。比如禁止在公务活动期间组织或者参加违规吃喝,轮流做东,相互宴请问题,禁止组织和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球友会等以拉关系为目的、带有“小圈子”性质的吃喝问题。
3.湖北省。湖北省纪委2023年印发《关于深入治理违规吃喝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紧盯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之间违规相互吃请、搞“小圈子”、相互请托办事、说情打招呼。
4.湖南省。《湖南出台“十严禁”整治违规吃喝》中严禁以请示、汇报工作等名义违规宴请上级单位工作人员。
5.青海省。2024年8月发布了《关于全省党员干部违规吃喝“十严禁”的通告》,严禁参加组织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具有“小圈子”性质的违规吃喝。严禁上下级、同事之间以拉关系为目的违规吃喝。
驴哥总结
从各方面的文件来看,当地的详细规定更加细节,所以具体要看当地纪委的详细规定,看有没有严禁同事之间互相宴请,比如青海省是严禁同事之间拉关系为目的的违规吃喝。湖北省是严禁领导干部之间互相宴请。
总之,在大部分地区,三人以下的同事之间的普通聚餐是没有问题的,但人数过多的同事聚餐容易被误判为‘小圈子’性质的违规吃喝,到时候得和纪委解释了!
来源公众号:驴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