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刚看到一篇发表在津云的文章,其中称:在海河野游、野泳,是一种“不文明”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可以要求整改,甚至被处罚!
野游、野泳的事不止发生在海河,水上公园也时有这类行为,甚至有人一早翻墙进入野游。
因此,水上公园发布过禁止野游、野泳的提醒,原因自然多是出于安全问题。
必须承认禁止这类行为的原因和出发点是好的,也是对的。
野游一旦发生“生死”之事,就是某个家庭的“惨剧”。
如此重大的责任和损失,该由谁承担呢?
届时,故去的人就算想说怪自己、承担全部责任,也开不了口。
万一有家属挑头折腾,免不了会有一些管理责任“纠缠不清”的烦心事。
想想那场面,就让人头疼。
众所周知,某些事的出现,自然有其原因。
有人说,在海河野游是老天津人的传统。
其实这种说法经不起推敲。
传统也要与时俱进,随着时代进步,老的传统会被淘汰,被新的传统取代。
比如柴火做饭的老传统已成为过去,使用天然气做饭早已成为当今新的传统。
时代变了,有些方面就是要与时俱进地改变。野游、野泳有风险,为人为己、适可而止吧!
你见过在海河野游的人吗?对此怎么看呢?
海河每年都得淹死几十个吧,一到夏天抖音各种能刷到
早就有明文规定 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