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与事发当晚
2024年5月20日晚,曹某某与女性朋友在石家庄某商业区餐厅用餐。监控记录显示两人于19点32分进入餐厅,21点47分离开。期间曹某某接听3通电话,通话时长合计14分钟。根据电信运营商提供的记录,来电号码为其丈夫刘某某的手机号。餐厅服务员证言指出,两人用餐期间没有其他人员加入,餐后由女性朋友驾驶曹某某的车辆离开。刘某某同事证实,当晚刘某某参加部门聚餐,饮用约400毫升白酒,23点左右离席时处于醉酒状态。
5月21日凌晨1点18分,小区电梯监控拍摄到刘某某持水果刀进入单元楼。1点23分,邻居听到802室传出玻璃碎裂声并报警。警方到达后因屋内暂时安静未采取行动。行车记录仪音频显示,1点47分刘某某强迫曹某某进入车辆副驾驶,期间有7次击打声和持续23秒的衣物撕裂声。法医验伤报告记载,曹某某右肩有3处锐器划伤,左前臂存在皮下出血,与刀具及钝器击打特征吻合。车辆GPS轨迹显示,从小区出发后以平均78公里时速行驶,沿途触发4个路口闯红灯拍照。
2点55分,事故路段监控显示车辆急刹停在辅路,曹某某从后排逃出时上衣右侧完全撕裂。刘某某将其拖至车尾箱位置持续1分12秒,期间曹某某尝试使用手机被夺走。3点01分,曹某某突然进入驾驶座启动车辆,尸检报告指出刘某某此时血液酒精含量达187mg/100ml。车辆加速至63km/h时,刘某某从引擎盖滑落,后脑撞击路缘石造成颅骨粉碎性骨折。事故现场勘验显示,制动痕迹长17.3米,未发现曹某某采取避让或减速措施。
司法审理争议焦点
一审判决书引用的技术鉴定认为,曹某某明知刘某某处于危险位置仍持续加速。辩护方提交的声纹分析显示,事发瞬间车载录音存在持续求救喊叫,可能影响驾驶员判断。专家证人指出,涉事车辆百公里加速需9.2秒,从刘某某跌落位置推算,当时车速已超出城区道路限速值23km/h。检察机关出示的4份既往报警记录证明,2019至2023年间刘某某3次因家庭暴力接受治安调解。
社会舆论与二审动向
河北省妇联统计显示,2024年上半年受理的217起家暴案件中,有11起涉及受暴方致施暴方伤亡。法律学者指出,近五年全国类似案件无罪判决率不足5%。曹某某二审律师提交的新证据包括案发前两周的心理咨询记录,显示其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省高院案件查询系统显示,该案已排期在2024年第四季度审理,将重点审查正当防卫时间要件与主观故意认定标准。
这起案件暴露出家庭暴力处置中的多个法律盲点:当持续性侵害遭遇突发性反抗,如何界定防卫行为的必要限度?司法鉴定技术与生活经验判断出现分歧时,证明标准应当如何取舍?社会舆论对家暴受害者的普遍同情,是否会影响正当防卫要件的客观认定?这些争议不仅关乎个案正义,更涉及整个家庭暴力防治体系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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