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掉你的,可能不是同行,而是老板!

逐鹿有花 2024-11-28 06:09:04

江苏泰兴,一化工公司的张某,在公司工作了20年,20年间有多次评优的记录,但因为一件事,突然就被开除了。

前段时间,也许张某知道公司在这个时间段没订单,或许是昨晚没睡好,或许是突然犯困,就定了1小时的闹钟,趴在工位上休息了1小时。

这1个小时公司也没出现什么问题,想着问题不大,就继续工作。

没多久,就有领导来谈话,说上班期间睡觉,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直接开除。

张某认为上班睡觉固然不对,但公司没有什么影响,再说了勤勤劳劳,辛辛苦苦工作了20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公司说开就开了,太没人情味了。

于是,张某不服,提起诉讼,将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受理了案件,了解了前因后果,表示张某上班期间睡觉,确实存在违反了公司规则制度,但客观上没有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极坏的影响。

另外,即使公司员工手册中有关于上班睡觉零容忍的制度,也不适用。

所以,公司简单粗暴地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实质上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判决公司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违法,向张某支付赔偿金35万余元。

公司属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么做有法律依据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其中特别说明了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

第一:过失性辞退

比如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同时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关系,且对本单位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用人单位发现,却拒不悔改;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等,都属于过失性。

第二:无过失性辞退

比如因病或非工伤原因,在规定的医疗期间满之前,不能胜任原工作,或者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依然不能胜任的;碰到公司倒闭裁员的等等,都属于无过失性。

但是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用人单位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

张某上班睡觉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但是没有造成严重问题,且意识到了问题所在,公司直接开除,显然已经违法,不属于过失性辞退的条件。

不少网友发表了看法:

“20年多次评优,1次睡觉直接开除,工作的意义在哪里?”

“工作了20年,在公司看来依旧随时可以丢弃,什么人情味,什么家庭氛围?”

“这是随便找的借口吧,不想有补偿金直接辞退吧,20年了,年龄肯定不小了,难怪公司这么果断。”

在我看来,人生有多少个20年,大半的青春年华都给了公司,却因为1次失误就开除,太没有人情味了,太过了。

另外,这也告诉我们,不能为了工作而工作,必须要让自己拥有不可替代性,不可替代性越高,被开除的可能性越小,反之越大。

当然,除了工作,还得有其他副业,万一被开了,手中有粮,心里不慌,不然员工有情,公司无情,就会措手不及。

有人说,睡觉开除不至于,太过了,只要没影响就好。

有人说,看什么岗位,有的岗位一脱岗,一不小心就有重大危险,而化工厂就在此列,认为公司做的对,防范于未然。

有人说,工作是工作,生活是生活,在工作里生活,这就不对。

……

对此,睡觉被开除,你怎么看呢?

信息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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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鹿有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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