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触碰路边电动车把手致身亡家属索赔18万元,法院这样判

发现之眼 2024-12-16 16:43:35

一名七旬老人因在路边的一辆电动三轮车上休息而不幸身亡,其家属随后将车辆主及其工作单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总额超过18万元的损失。近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对此特殊的侵权责任纠纷作出裁决,判决认为车主和公司不应承担责任,驳回了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事故经过:电动三轮车突发启动,导致老人身亡。

事情发生在2021年8月,一名年约七旬的老人邹某在路上经过一辆停放的电动三轮车时,停下来想要休息。他用手触摸车辆把手,侧身试图坐上三轮车的驾驶位置,却未曾料到车辆突然发动,带着邹某冲向路旁的树林,导致其大腿与树木猛烈撞击,致使他无法动弹。

在经历数小时后,路经行人的发现,邹某已因重伤不治。邹某的家属认为,事故的原因在于某工程公司和车主陈某将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三轮车停放在停车场,并且未设立任何警示标识,与邹某的死亡存在直接联系。

于是,家属将工程公司及陈某诉至吴中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在内的各项损失,合计超过18万元。工程公司辩词称,涉事的电动三轮车并非其所有,而是由陈某个人拥有。

工程公司解释称,陈某在完成工作后,将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并在拔钥匙后离开现场。出于人道考虑,工程公司表示愿意向邹某的家属赔偿1万元。与此同时,陈某也对此事件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他承认涉事的电动三轮车确属其个人所有,但强调在停放车辆时,他已将钥匙取走,老人为私自启动车辆而导致这起事故的发生承担责任。

调查鉴定:电动车导线接头未装绝缘套,短路致电源接通。吴中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指出,监控视频显示的事故整个过程表明,邹某的年纪较大,他的行为初衷是想在电动三轮车上休息,并没有明显的试图驾驶车辆的意图。同时,事发时电动三轮车已处于停止状态,且车钥匙正处于拔出状态。邹某的动作进一步说明,可能意外触碰了车辆的加速把手。

根据鉴定报告,事故车辆前部的导线接头裸露且未安装绝缘套,相邻的导线接头容易发生短路。一旦短路发生,就可能导致车辆电源保持接通状态,从而使得邹某触碰到的加速把手突然启动。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该电动三轮车出现短路问题的情况下,邹某触发加速把手,导致车辆意外启动的可能性相当高。

判决结果:被告不承担责任,驳回原告诉请。对于陈某和工程公司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的争论,法院表示,陈某已确保该三轮车正常停止行驶,没有主动实施侵权行为。此外,未有证据表明陈某曾明确知晓车辆接头部分存在短路,电源处于接通状态。根据现有证据,陈某无法预见车辆电源会接通,更不能预见邹某想要休息时会触碰到加速把手,因此,法院认为很难认定陈某存在过失或疏忽。

同时,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邹某试图在车上休息所致,陈某停放车辆的行为本身并没有过错,因此不构成责任。综合考虑,法院认为陈某对邹某的事故并未实施侵权行为,也不存在过失,因此不需对由此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而工程公司与此次事故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亦不负有相关责任。对于工程公司出于自愿同意给予原告1万元的补偿,法院对此表示认可。

最终,吴中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邹某家属的诉讼请求。经过此案审理后,工程公司已向原告支付了1万元的补偿,而原告在上诉期限内未作任何上诉,目前一审判决已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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