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3名初中生残杀同学并埋尸的恶性事件,
举国震惊!
它就像一把锋利的刀子,
深深浅浅地戕戮、
切割着每个同胞的神经……
案件延宕到今天(3月21日),已经是第12天了!
这12天,对于惨遭杀害的死者家属来说,不亚于一个世纪,黑暗、煎熬又无比的漫长。
稍感欣慰的是,这起让人们痛心不已、悲愤难绝的案子,如今有了新的重大进展。
对于秉持基本人性温度和道德底线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信号,案件胶着、被动和两难的局面或可能因此得到根本的扭转——连大慈大悲、宽宏大量的老天爷也无法容忍三恶少,准备抛弃他们了!
在此之前,很多人在内心都明镜似地清楚明了,
这仨货虽然罪大恶极,但注定死不了
(虽然每个充满正义感的人都盼着他们被判死刑立即执行,
但是现行的法律条文是无法突破的壁垒)。
而经此之后,法律或许有意要“刀下留人”,
但是老天爷也不能容忍他们苟活在这个世界。
央视新闻报道,3月18日,负责侦办此案的河北邯郸肥乡区警方接受央视记者采访。警方负责人明确阐述了两点:
(1)被害人尸体掩埋地坑深为56厘米,目前未发现有成人参与作案;
(2)犯罪嫌疑人为掩埋尸体分两次挖坑,3月9号(案发的前一天,周六)挖了一次,3月10号又挖了一次。警方经过连日来的侦查,初步认定这是一起“有预谋的故意杀人案件”。
第一点,是针对眼下“尸体掩埋地坑深达1.8米,疑似背后有成人参与作案”此类在社会上愈传愈烈的谣言进行权威辟谣,以正视听。
而第二点,则值得人们思索和玩味,警方初步认定“这是一起有预谋的故意杀人案”的这个结论,可以说令案情的走向发生了重大的转折,波澜从此再起!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之所以往往被从轻减轻甚至免予处罚,是因为法理界普遍认为,“未成年人的思想比较幼稚,对外界的看法比较单纯,内心世界敏感,辨知能力和自控能力薄弱,其违法犯罪具有偶发性,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因此只能承担有限的部分责任或者不承担责任。
回到邯郸三恶少虐杀同学的案件上来。
他们仨不但长期霸凌死者,还蓄谋要杀死他埋尸,甚至提前挖好坑、编一个甜蜜的谎言,说要带死者“品尝美食”,把死者骗出来然后虐杀掩埋。
你还能说他们是“幼稚单纯”、“辨知和自控能力差”的未成年人吗?连杀人越货无恶不作的土匪可能都要称他们一声“大哥”。
诚然,在生理上他们确实属于未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但是在骨子里和精神世界,他们的老练、冷血、残酷、狡猾、故作镇定和漠视生命,即使是饱经风霜雪雨、洞察世态炎凉、遭受社会拷打的老江湖也自叹不如、羞蚺有愧、黯然失色。
(1)他们的目的十分明确,就是要取死者的性命,不达目的、誓不罢休,此外无它(劫财只不过是他们为了遮人耳目的一个小把戏罢了);
(2)他们蓄谋已久,设计谋划如何取死者的生命,甚至预先挖好坑、编好谎言,然后着手付诸实施;
(3)他们在实施这起犯罪时,三个人的职责明确、内部分工清楚,分进合击,俨然组成一个“小团体”;
(4)他们犯罪的手段特别残忍,使用凶器猛力击打死者,不打死了绝不收手;
(5)他们的内心异常强大,事后竟然像个没事人一样装聋作哑、镇定自若;
(6)他们还特别狡猾,提供虚假信息干扰调查,甚至还有串供、预先统一口径的嫌疑。
头皮发麻、脊背冒汗,不敢再往下列述……
主观恶意极深、犯罪动机极强、行凶手段极毒、社会影响极劣,可堪人性泯灭、人伦丧尽、丧心病狂,尽管他们未成年,依然“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样的恶魔,试问还有“刀下留人”的价值和必要吗?这样的恶魔,试问还有“刀下留人”的价值和必要吗?
普大帝有一句经典的“口头禅”:
“原谅他们是上帝的事情,
而我要做的是送他们去见上帝。”
这句话,难道不可以用在这三个小魔王身上吗?
也许有人担心,拿他们开铡问斩一没有现实先例、二依法无据,三师出无名,势必会被国际社会“诟病”而无从举刀、殊难操作。
其实很简单:
〔1〕没有现实先例?就从他们身上开启这个“先例”,作为标志判罚案例载入法制史册;
〔2〕缺少法理支持?就赶紧修订相关法律条文,或者启动特别审判程序,酌情引入公众陪审团判决制度,由陪审团投票决定最终结果;
〔3〕担心师出无名?就扪心问问人道和天道吧!天都不留的东西,你留他作甚?!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天道不可违!呜呼,呜呼哉……
这篇文章讲得很透彻,很完整,分析有理有据,直扣人心,客观真实。
任何人谋杀了任何人都是死刑,什么幼稚单纯,幼稚的能干出这种事?单纯的能干出这种事?[抠鼻]
一个字,必须死刑
支持死刑
必须死,不死难平民愤
留下三个,必是祸害
支持!
这三害留在世间只会祸害更多无辜的人!必须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