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广德:溺女报应

文荟轩 2023-11-10 19:07:18
广德:溺女报应

原创2023-11-09 21:50·地方文史

“溺女婴”的陋俗,曾经流行于全国大部分地区。女婴生下后,置于水中溺死而不育,先秦时已有,历代史不绝书。少数有识者曾予禁止,并加以反对,然贫民出于经济与劳力上的原因及普遍的重男轻女意识,始终不能根绝。解放后,基本上消除了这一愚昧、残酷的现象,但极个别的情况,仍有发生。

据广德地方志记载,广德旧有“溺女婴”陋俗。《广德州志•风俗》中记载“吉礼若纳采纳征诸仪不遵家礼,率以仪文繁丽相高,男不亲迎无奠雁之文。其嫁女之家甚有破产以营奁饰者,故民间生女多不举,虽厉禁不尽除也。”而且屡禁不止。成化年间,时任广德知州的周瑛下令予以禁止“溺女婴”,为便于民众了解,他曾亲作著名的《戒溺女歌》,经过他的治理,成效十分显著。

当然,为制止“溺女婴”,古人也写作了一些宣传文章。其中,在鹤洞子所辑的《救溺要书》中,记载了广德州“溺女破家”的故事,以警示世人。

溺女破家

江南广德州富民陈达先,头胎生一女,夫妻合议将其溺死,好再生男孩,邻居有妇女张氏不但不劝阻,反而帮助帮助陈达先夫妻打水溺女。

次年,两家各生一男,其中陈达先之子自幼聪明伶俐,长成后染习赌博败光家产,因为奸邻居张氏女儿,又打死张氏儿子,被官府抓去判死罪。临刑前达陈先夫妇抱在一起痛哭,其子忽大声说:“我原是你初胎女儿,因你将我淹死,阎王命我转作男身,破你家产,败你门风,当初张氏不出言阻劝,反而帮助取水,所以我将他儿子打死,这是前世冤业,哭有何用!”

果而报应,陈达先、张氏两家无后。(鹤洞子《丛书集成续编·救溺要书·溺女破家》)

0 阅读:1

文荟轩

简介:徐厚冰,自由撰稿人、作家,文史探究、文旅宣传、文化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