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30日,湖北荆州;
一位未满12岁的少年将邻居一位4岁的女孩拖到400米远的菜园掐晕,又扔入旁边一处茅坑内,上面还用井字木板盖上;
等到家人发现人失踪,报警,找到时,女孩已经死亡;
这位未满12岁的男孩成了杀人狂魔;
据男孩自己的解释,杀人的原因是女孩在和自己妹妹玩耍时经常发生争执。
但是此案因男孩未满12岁,无刑事责任能力,因此被警方以撤案结案;
女孩的父亲无法接受这样的结论:
“从法律的层面讲,我尊重法律,无可辩驳,作为一个父亲,我无法理解,也无法接受,可能一辈子我都没办法接受这个结果。
”
(2)
未成年人的恶性事件屡见报端;
而每次的结果都是撤案,不予追究,免予刑事处罚;
也就是说,被未成年人伤害的话,只能自认倒霉;
死了白死,伤了白伤。
有网友调笑,哪怕谁家的狗咬了别人,咬伤了或者咬死了,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而未成年的孩子打人杀人,杀人却不犯法,父母也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确实是杀人不犯法;
因为国内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让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
法无禁止皆可为,那不就是杀人不犯法吗?
而如果这样一个杀人凶手还能大摇大摆的正常上学,读书,;
谁能想象,在某个时间会不会再杀一个人?
谁又能知道,谁是第二个被杀害的人?
(3)
记得80年代有部电视剧《寻找回来的世界》,宋丹丹在其中饰演一位失足少女;
该剧讲述的就是未成年人触犯法律,在少管所接受矫正,监管,洗心革面的故事。
看完此剧,有个深深的印象;
未成年人触犯法律就不能正常读书学习了,而要到专门的少年管教所去接受监管和行为矫正;
少管所下面还有一种工读学校,是专门给这类人群读书的地方;
当时社会给这类接受封闭式监管的未成年人还有个特别的标签,叫做“少年犯”;
所以,从来没说未成年人不需要为犯罪承担法律责任,不需要付出相应代价。
然而,随着社会越来越进步,越来越发展,法律在一天天完善;
却对未成年人群形成了一个法律真空地带;
只要是未成年人,即使杀人放火,也不予追究责任。
以前的少管所,工读学校也很少被提起了;
是被取消了还是仅仅缺少存在感?
假如这样的情况一直持续,那岂不是鼓励未成年人无法无天,滥用暴力?
看谁不顺眼,只要交待家里孩子去动手,或打人或杀人,就能免除刑罚;
那么谁家里有未成年少年者就是周围人眼中的不敢惹,惹不起;
人家杀人不犯法啊!
(4)
社会在进步,社会在发展,人类有进化;
未成年人要得到法律保护,还应该享受义务教育;
但是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同样年龄的少年在这个多元时代尤为显得成熟,凶狠起来不亚于一个成年杀手;
然而,我们的社会缺少制裁这些未成年人行为不端的法律。
只讲权利,不讲处罚;
权利与现实产生摩擦;
一个又一个极端案例时不时的发生,让无辜者受害,给社会带来恐惧阴霾;
不止受害者的家人面临亲情尽失的惨案,每一位公众也在面临社会的悲剧;
如果这样的惨烈事件一而再被姑息;
姑息养奸;
受害的是整个社会。
我们需要的是一部完善的针对低龄儿童,未成年人行为不端,触犯法律的适用法规;
不仅仅只是规定多少岁开始承担刑罚;
还要对不能追究刑事责任者,有个妥善的,能说服大众的处理原则,彰显社会公平。
追究父母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孩子犯法,父母要承担教养不当之责;
加重父母的责任,同时加强社会强制监管责任;
对于行为不端的未成年人强制收容少管所,进行特殊学习,检讨,接受监管;
逐渐形成社会风气的良性循环。
(作者:韩枫,华东师范大学/法国里昂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欧美企业人力资源总监,如果你看了这篇文章想要告诉我你的想法,欢迎留言给我)
受害者未成年,加害者应当视同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