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窗遭砸AED被拿走,车主的“小善大爱”值得点赞

湘妹看民生 2025-02-11 08:18:32

□邱宣喆(新乡医学院)

2月8日,有人发帖称自己车窗被砸,车内AED被拿走,但车内急救包中的现金以及贵重物品等都完好无损。该男子表示,这种紧急情况下,他不会追究对方任何责任。(2月9日 九派新闻)

话虽如此,但毕竟是打碎车窗取用他人物品,行为人究竟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从法律上来看,遇到紧急情况破窗拿取AED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因此,住户砸破叶先生车窗取用其AED救父,并主动承担赔偿完全是合乎法理的。

科学研究表明,心源性猝死抢救的最佳时间是“黄金4分钟”,如果能在三至五分钟内对心脏骤停患者进行AED除颤,可使患者存活率达到50%-70%,为后续医生接手争取到宝贵的时间。早在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指南(试行)》就倡议各地在公共场所配置AED并指导规范使用。2023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日前发布《健康中国行动—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更明确要求,“加强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等急救设施设备配备,对配备的急救设备加强巡检,确保紧急时刻能取可用。”目前,我国已几乎实现地铁站、火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AED配备全覆盖,施救设施极大完善。

可实际上,无论是AED整机配置近万、单次秏用近千元的高昂成本,还是公众急救意识和基本技能的普及受限,都令发挥AED的实际效用任重道远。对此,政府单位在坚持倡议捐赠、以租代购等公用模式基础上,可以提供配套政策、主动招商引资,联合生产厂家降低仪器制造、使用成本,把价格打下来,推动AED走进千家万户;公益部门应积极推广宣传AED等急救设备的操作应用,号召更多人主动参与心肺复苏、心电除颤等急救培训,为开展此类活动提供更多机遇;已经配有AED的个人,在熟练掌握相应技能时,也应定期维护、检修设备,确保设备运行安全有效。

切实提高AED的普及使用率,无疑能在争分夺秒的抢救中拯救更多生命。回看叶先生购买AED的初衷,是因自己父母之前突发疾病被邻居救助,他为了帮助更多人,便学习诸多急救知识,购买仪器放在车内,并在车后窗贴上了“车内配有AED”的标识,希望有朝一日能派上用场。正如叶先生所言,“这份爱贴在后面就相当于传播了出去,如果只放在某个角落,意义不大。”

叶先生配备车载AED保护自己、救助他人,这种“小善大爱”的价值观不仅值得点赞好评,更值得推广弘扬。只有“以备不时之需”,才能“该出手时就出手”,愿全社会携起手来,推广全民急救、实现人人互助,通过施行点滴善举,培育“护人健康,手有余香”的高尚品德,形成涌泉大爱的文明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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