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间婆婆突然去世,留下百万房产,妻子要求分走一半

南方老纪 2024-09-15 16:31:20

这场婚姻,可能是老周最后悔的一件事。

妻子小莉不断挑刺,生活不检点,两人长期分居,逐渐有了离婚的想法,日子快要过不下去了。

两人办理离婚登记后处在冷静期,没想到老周母亲突然离世,留下300多万房产,小莉要求分走一半,被老周拒绝后,一纸诉状将他告上法庭,法院会怎么判?

事情回顾

十几年前,老周和小莉在一场聚会中认识,老周对小丽展开了猛烈的追求,没过多久两人就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

本以为结婚之后会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可没想到由于前期互相缺乏了解,婚后两人的思想观念冲突逐渐浮出水面。

老周为这个家竭尽全力,想让日子过得好一点,而小莉则更注重个人幸福感,活在当下。

整天挑剔丈夫,拿闺蜜的老公说事,甚至因为过节没有给她送花就大发雷霆。

木讷的老周承担起所有家务,还要打工挣钱,却怎么也难以满足越来越苛刻的妻子,隔阂越来越深。

久而久之小莉在外找了男人,经常幽会开房,夜不归宿,有时候几天都不回家,这对一个男人的打击是巨大的。

老周得知后,虽然不舍这个家,但在小莉一再威胁下还是同意离婚,两人办理离婚登记,进入为期一个月的冷静期。

就在离婚冷静期,老周80多岁的母亲突然离世,留下一套价值300多万的房产,作为独子的老周理所当然继承了房产。

小莉得知后,丧事还没办完就提出要分这套房子,老周当场拒绝,小莉随即一纸诉状将他告上法庭请求分割这部分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结婚是自由的,离婚也是,只要双方自愿离婚,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不会干涉,剩下的就是财产分割的问题了。

《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期间通过法定继承获得的财产,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老周和小莉虽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但尚在30天的冷静期内,依法仍为合法夫妻。

而老周母亲生前未立遗嘱,老周在冷静期内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莉有权要求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老周拿不出妻子小莉生活不检点的证据,无法证明妻子存在过错,法院只能依法办理夫妻财产分割。

最终,法院判决老周母亲留下的这套房产老周和小莉一人一半。

写在最后

像老周这样被一个女人拖入泥潭的男人不在少数,一段婚姻,需要两个人共同经营,单方面一味的付出是长久不了的。

遇人不淑时要及时止损,不要等到被榨干最后一滴血时才想起逃离。

老周要想房产不被分走或者少分一点,要么让母亲生前立下遗嘱约定遗产由老周一人继承,要么拿出小莉婚姻存续期间对婚姻不忠的证据,如果这两样都没有,只能依法办理。

小莉只是运气好,捡了个大便宜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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