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联合下发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其中有关教育的规定与2020年版相同:即学前、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机构限于中外合作办学,须由中方主导(校长或者主要 行政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中方组成人 员不得少于 1/2);禁止投资义务教育机构、宗教教育机构。该项清单已实施5年,但外商投资的学校依然存在,尤其是日本学校。
经追溯历史,外国人办学校始于90年代左右。国家教育委员会1995年发布《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开始对外国人办学校进行管理。进入21世纪,为规范外商投资,我国于2019年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新法和新条例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外商投资范围,确认了管理主体,即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做好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文中所提投资主管部门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投资目录的制定。按理说,新的法律、法规实施后,原有的法律、法规、规章就应该作废。国家发改委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就将外国人在中国办教育列入了负面清单,今年依然名单在列,可为什么日本人学校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